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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 过失引发火灾 黄石消防依法行政拘留两人

发表于 2018-6-26 10:42:51 | 查看: 8076| 回复: 0| 来自湖北
  6月21日,黄石市下陆消防大队依法对因过失引发火灾的违法行为人刘某、刘某某分别行政拘留十日。
  6月21日下午14时50分许,黄石市下陆消防大队接到报警,称位于黄石市下陆区冶炼路5号新宇孵化器厂发生火灾,大队消防官兵迅速到场,并将火灾及时扑灭。在调查中,大队监督员发现刘某、刘某某在进行氧割作业中违规操作引发火灾,两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之规定。
  根据调查情况,大队监督人员当场扣押氧割机器,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之第二项及《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之规定,对刘某、刘某某依法行政拘留十日。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刘某、刘某某对自己缺乏消防安全意识和相关法律知识,给他人和自己造成的损失,后悔不已,并表示接受消防大队的处罚决定,深刻吸取教训。
微信图片_20180626103821.jpg
  黄石消防提醒:广大工厂企业员工及个人,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进行电焊、气割等具有火灾危险性工作的从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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