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的故事 还要从6月19日一个普通的早晨说起 徐某驾驶小货车在浙江磐安螺山路行驶 在通过斑马线停车礼让行人时 被一辆电动车撞上了车尾 ↓↓↓ 经事故民警认定,电动车车主负全部责任
虽然对于事故双方都没有异议,但对于交警的全责认定,电动车驾驶人厉某始终认为货车不管怎么样都有责任,自己是骑电动车的,应该得到更多的关怀和相应的赔偿。所以直至事故处理完毕,也不肯在事故认定书上签字。
“交警定责任不是按车辆来的,不是说你是非机动车,就要他赔。如果真是他错,就应该他承担责任,如果是你非机动车的过错,自然要你自己承担责任。”处理此次事故民警杨青波坚定地回应。
厉某在本次事故中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车距,且骑非机动车未靠道路右侧行驶,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电动车交通安全问题已 不!容!忽!视!
闯红灯 ▽ ▽ ▽
像这样因电动车交通违法 导致的事故不胜枚举 …… 电动车交通事故频发
最终受伤害的究竟是谁 ↓↓↓ NO.1 伤害使用者本人
当电动车穿行在机动车车流中,由于驾驶人身体暴露,车辆重心不稳,后视能力很差,短距离内加减速却比汽车还灵敏,容易给自身带来巨大风险。
5月25日 一位63岁老人骑电动车横穿机动车道被撞身亡 ↓↓↓ 监控视频记录了当时惨烈的一幕
NO.2 伤害行人
一旦机动车道拥堵,电动两轮或三轮车就迅速使用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它们速度远快于人力非机动车,又有一定重量和惯性,行驶却悄无声息。对行人来说,危害相当严重。
根据研究,碰撞30 km/h 是人体损伤的分界点,在30 km/h 以下,交通参与者中的弱势群体在交通事故中的死亡几率约为0,超过这个值,死亡几率就逐渐增大。
5月25日 一位绿衣男子驾驶电动车撞倒 刚从公交车下车的女子 ↓↓↓
NO.3 伤害正常通行的机动车
电动自行车进入机动车道,并且时常伴有超速、闯红灯等违法行为,增加了机动车驾驶人判断路况的难度,给正常行驶的机动车增加了多重风险。
4月17日 一男子闯红灯被大客车卷入车底 尽管大客车在第一时间紧急刹车 轮胎磨出了烟,但还是没能阻止这场悲剧 ↓↓↓
其实一直以来
蜀黍对电动车也都是“重点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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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二、三轮车一直都是蜀黍重点关注对象,不仅如此,蜀黍经常跟你们苦口婆心说的话,还记得吗?
①超标电动车:不购买!不乘坐!不驾驶!
②遵守交通信号灯:驾驶电动车通过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时,一定要遵守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不随意变道,不和汽车争抢。
③各行其道:不乱走机动车道,要在规定车道内行驶并保持安全车速。
④安全装备:电动车上路行驶一定要佩戴安全头盔,定期检查刹车是否灵敏。
⑤拒绝超载:我们常常可以看到电动车带人,有时候一辆车上挤着两个甚至三个人。一旦超出电动车承载重量后,对于车辆的制动距离产生很大影响,从而带来安全隐患。
不可否认,现在很多电动车驾驶人守法意识和安全意识都很淡薄,有的甚至认为自己是“弱势群体”,就算发生事故了也不用负责,甚至还可以获得赔偿。但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谁都不能任性,“我弱我有理”更不能成为挡箭牌。
来源:济南交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