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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贪腐者一旦染指腐败,就像登上了一列高速行驶的列车,很难下车。可以预测,贪腐者采取新型腐败的方式占比将会逐步走高 文 | 毛昭晖 朱星宇按:近日,重庆市原副市长邓恢林、上海市原副市长龚道安等中管干部腐败案件接连宣判,但是基于腐败行为的特殊性与隐匿性,公众对腐败行为及其特征仍然缺乏了解,特别是在新的形势下,正在从传统型腐败向新型腐败演变。本文分析了2018年至2021年间共计86位中管干部的腐败行为,结合腐败实例,勾勒出新型腐败的特征、类型和转变逻辑。文章很长,结构清晰,可快速浏览,亦可收藏后细读。本文内容结构如下:第一部分:问题的提出第二部分:新型腐败嬗变的过程与方式第三部分:新型腐败的四大特征第四部分:新型腐败的四大类型 (1)“隧道挖掘”利益输送型腐败 (2)“俄罗斯套娃”隐匿型腐败 (3)“未公开信息”套利型腐败 (4)“软实力”影响力型腐败第五部分:结语问题的提出相对传统型腐败而言,新型腐败的违法特征具有隐蔽性,更多地表现为一种“不显著信息”乃至“沉默信息”,给发现新型腐败带来了较大的难度。传统型腐败,可依据党规法律规定的职务违法犯罪构成要件加以判定,而新型腐败是贪腐者为了逃避法律制裁的一种“腐败变异”,职务违法犯罪构成要件不清晰,在罪刑法定的司法原则下,较难认定,具有极大的逃逸机会。可见,由于新型腐败对党规法律的规避能力和逃逸性,导致基于治理传统型腐败的监督机制难以适应新时代正风肃纪反腐的新要求。据不完全统计,2018年至2021年四年间,因腐败进入司法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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