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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月23日,小梁入职山西太原的卓育云教育公司的综合文秘岗位,在试用期间,因为3月9日她给客人倒茶水过多,可能距杯口只有一至二厘米,结果第二天,她就收到了公司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而且还没有支付工资。小亚提供的录音显示,公司的一名主管直白地说,她被裁的直接理由就是倒茶水太满,不懂商务礼仪。小亚将事件曝光之后,引发了舆论的关注。 当事人公布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之后,当地劳动监察部门介入后,小梁拿到了离职工资1300余元,但并没有补偿小梁。此外,在3月15日,涉事的卓育云公司向澎湃新闻发来“情况说明”,其中表示:对给小梁“带来的不好的工作体验深表歉意”,“我司将不断提高管理水平”。但是这封信并没有提出撤销解约,更没提补偿,总之是客气话到位了,钱没有到位。很多网友关于“茶倒太满”算不算商务礼仪,吵得面红耳赤,但是,从劳动者权益的角度看,有价值的争议点应该在于:“茶倒太满”这样的小事,能不能成为企业在试用期开人的理由?今年2月份,也有一段关于试用期的辞退员工的视频爆火网络。当时这段视频被冠以“00后整顿职场,与女HR极限拉扯”的名头。一名年轻女员工在被通知解除劳动合同之后,明确要求N+1的赔偿,并且表示:她咨询过律师,“试用期和正式员工的待遇是一样的”,这是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今年2月网络流传的相关视频截屏其实,我国《劳动合同法》为了保障员工权利、稳定劳动关系,设置了严格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条件。该法第39条规定了严格的法定解除条件,只有6个事项,甚至没有兜底性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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