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快捷登录

手机扫码登录更安全

搜索
发新帖

6619

积分

好友

主题

[湖北日报] 湖北进一步明确公证服务优惠减免政策!

发表于 2021-12-28 16:50:50 | 查看: 13549| 回复: 0| IP未知

近日,湖北省发改委会同湖北省司法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公证服务优惠减免政策等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完善公证服务价格减免政策、降低证明财产继承赠与和遗赠公证服务计价费率、建立公证服务价格定期报告检查制度、规范公证费用收取方式、健全公证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等方面的相关政策。


164906im6r6n7i9elldipn.png

通知》规定,80岁以上老人首次办理遗嘱公证,免收遗嘱公证服务费用;

对于与领取抚恤金、劳工赔偿金、救济金、劳动保险金等有关的公证事项,与公益活动有关的公证事项,证明赡养、抚养、扶养协议的公证事项,公证服务费用减免比例不低于40%;

对低保户、重度残疾人办理关系民生的基本公证服务相关业务的,公证服务费用减免比例不低于50%。


随着社会经济水平不断提升,近年来湖北省涉及证明继承、赠与类和遗赠公证服务办理需求日益增加。针对相关公证服务收费上涨较快等问题,《通知》明确,降低证明财产继承、赠与和遗赠公证服务计价费率。将证明财产继承、赠与和遗赠公证服务的计价费率由现行的1.1%—0.1%降低至0.5%—0.1%。即:证明财产继承、赠与和遗赠,按标的额分段累进收取;证明单方赠与或受赠的,减半收取;单套居民房产办理上述公证事项费用总额不得超过1万元。


公证费用收取方式,也将更为规范。《通知》要求,公证机构办理对事实上由金融机构等申请的,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事项,落实“谁申请,谁付费”要求,不得增加借款人负担。不得通过循环证明、捆绑服务等增设不必要的证明事项并加价收取费用。

来源:湖北发布、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QQ|小黑屋|在黄石 ( 鄂ICP备12002244号-6|鄂公网安备 42020202000105号 )

GMT+8, 2026-9-22 09:47 , Processed in 0.189934 second(s), 50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6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