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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记者从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获悉
《黄石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管理办法》
日前已正式印发施行
这部新规
补齐制度短板、细化管理举措
为全市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利用与发展
筑牢法治根基
让千年矿冶文脉在新时代焕发新生
黄石拥有三千余年矿冶文明,矿冶工业文化、青铜文化、红色文化、长江文化等多元文化交融共生,是底蕴深厚的省级历史文化名城。此前黄石市多项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收获亮眼成果,华新水泥厂旧址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经验更是入选住建部可复制清单。但长期以来,保护责任界定模糊、管理标准不一、资金人力不足等问题,制约着历史文化资源长效保护。此次《办法》的出台,既是落实上级决策部署、总结本土实践经验的务实之举,也构建起规划、建设、管理、利用全链条保护体系,全面提升历史文化保护治理水平。
《办法》明确了
科学规划、分类管理、严格保护
合理利用、融合发展、共治共享
六大保护原则
同时厘清各部门职责
设立跨部门保护委员会统筹协调重大事项
打通部门联动壁垒
针对资金、人才短板
新规将保护工作
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保障财政投入
并鼓励社会力量
通过捐赠、投资、志愿服务等形式参与保护
构建多方共治格局
覆盖历史街区、名镇名村、历史建筑、工业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古树名木等全域历史文化资源。黄石市将全面开展资源普查、数字化建档,建立动态更新的保护名录,让每一处文化遗存都有据可查、有规可护。
同时,《办法》还清晰界定了各级各类保护责任人,压实属地政府、产权单位、所有权人等主体责任,要求做好风貌维护、日常巡查、消防安全、灾害防治等工作。在建设管控上,核心保护范围严控新建扩建行为,建设控制地带严格执行风貌标准,对与整体风貌不符的建筑逐步整治提升,守住城市传统肌理与历史风貌。此外,全市将建立常态化监督、评估与监测机制,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以严格监管守住保护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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