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
政策内容:
通过政府补贴激励,弥补市场急需紧缺工种培训供给不足,满足不同类型劳动者提升技能需要,引导各类机构和劳动者更加积极开展或参加技能培训。
培训类型:
岗前培训、岗位技能培训(针对企业职工);就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针对“八类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余刑两年内的服刑人员、戒毒康复人员、省委省政府批准的其他人员)。
(一)岗位技能提升培训(针对企业职工)
培训对象:
在黄石地区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的各类企业及企业在职职工(含个体工商户用工、民办非企业单位用工)。
培训项目及标准:
(1)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企业以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的新招用人员为主要培养对象,按照备案培养期限及等级完成培训,并取得中级工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或职业资格)证书的,可按中级工每人每年5000元、高级工每人每年6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补贴。
(2)新技师培训:企业组织符合所从事工种晋升条件的在岗职工开展培训,培训结束后取得职业技能等级(或职业资格)证书的,按高级技师5000元/人、技师35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补贴。
(3)岗位技能培训:企业组织在岗职工新技术、新技能、新工艺、新设备培训或转岗转业培训,培训时长不少于20个课时,每个课时不少于45分钟,培训合格的按照每人不超过5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补贴。
政策依据:
《湖北省补贴性技能培训管理暂行办法》(鄂人社发〔2025〕8号)
(二)岗前培训(针对企业新录用的“八类人员”)
培训对象:
岗前培训补贴对象为企业新录用,且与企业签订 1 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 1 年内参加岗位技能培训的“八类人员”。
培训项目及标准:
符合条件人员参加岗前培训,结业考试合格的, 给予 500 元/人的培训补贴。岗前培训实操课程占比不低于总课时的70%。岗前培训总课时不少于 20 课时,培训时间跨度不超过 6 个月。
政策依据:
《湖北省就业创业培训补贴管理办法》(鄂人社发〔2026〕3号)
(三)就业技能培训(针对“八类人员”)
培训对象:
年满16周岁,处于未就业或灵活就业状态的“八类人员”。
培训项目及标准:
符合条件人员参加就业技能培训,根据培训类别和课时给予200元/人-2500元/人的补贴。培训后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按50%给予补贴;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证书的,按100%给予补贴;结业后6个月内实现就业创业的,按120%给予补贴。
二、技能提升补贴
政策内容:
技能提升补贴由失业保险基金列支,是为激励企业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促进高质量就业的专项补贴政策。
政策简介:
参加失业保险36个月以上的企业(不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人员)在职职工,考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网站”或“湖北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网站”能够查询核实的证书且证岗相适,并在证书核发之日(以发证日期为准)起12个月内可向失业保险参保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技能提升补贴。
申报条件:
1.必须是企业在职职工(不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人员);
2.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费36个月(含)以上;
3.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
4.证书须在“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网站”或“湖北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网站”能够查询核实;
5.所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应与从事的岗位相符。
6.其他要求: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仅可申请一次补贴;同一证书已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的,不得重复享受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对取得急需紧缺职业(工种)证书的人员,在每人每年享受1次补贴的基础上,可额外增加2次补贴次数。
补贴标准:
1.纸笔类:初级(五级) 500元、中级(四级)700元、高级(三级)1000元;
2.标准类:初级(五级) 1000元、中级(四级) 1500元、高级(三级) 2000元;
3.紧缺类:初级(五级) 1300元、中级(四级) 1950元、高级(三级) 2600元。
政策依据:
《关于实施失业保险技能提升差异化补贴政策的通知》(鄂人社发〔2025〕10 号)、《关于深入做好失业保险稳岗惠民促就业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25〕15 号)、《湖北省失业保险支持企业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办法》(鄂人社发〔2017〕34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