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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舆情处置: 是自己的事还是别人的事? 舆情事件发生后,有一个根本问题必须首先厘清:处置的主体责任究竟在谁?实践中常见的一种错误倾向是,事发单位第一时间想到的是“找宣传部门”“请网信办出面”,似乎舆情处置天然就是这些部门的职责。这种认识不仅错位,而且贻害无穷。
必须旗帜鲜明地确立一个核心理念:舆情是自己的事。舆情处置的第一责任人,永远是事发单位和当事人,而非宣传网信部门。后者是指导者、协调者,是“教练员”和“裁判员”,而不能也不应越俎代庖,充当“运动员”。如果把舆情处置比作灭火,事发单位就是身处火场的一线消防员,宣传网信部门则是后方调度指挥中心——火必须由一线去灭,指挥中心无法替代。
这一理念背后的逻辑极为坚实:线下不解决,线上难平息。舆情的源头在现实,根子在问题。网民反映的诉求、暴露的矛盾,归根结底属于事发单位的职责范畴。舆论场上90%以上的次生灾害,源于“该办的事没办”或“该说的话没说”。如果本单位的“家务事”自己不主动收拾干净,一味指望宣传部门用“删堵压”的方式去“搞定”,无异于掩耳盗铃。事实早已证明,回避问题比问题本身更可怕,推诿拖延只会错失黄金处置期,让舆情持续发酵、不断升级。
当然,“是自己的事”不等于“关起门来自己扛”。明确责任主体,恰恰是为了更好地寻求专业支持。宣传网信部门拥有丰富的舆论应对经验、专业的媒介沟通技巧和广泛的传播协调资源。积极争取他们的科学指导,能够帮助我们准确把握舆论态势、校准回应口径、选择发布时机,从而更加从容地赢得引导主动。 只有每一个单位都真正树牢“舆情是自己的事”的意识,不推诿、不等靠,主动担责、积极作为,才能从源头上化解矛盾,在舆论场上赢得公信。最有力的舆情回应,永远是扎实解决问题的实际行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