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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30日
市发改委、市卫健委
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发布
《关于黄石市普惠托育服务收费标准及
有关事项的通知》
全文如下
各县(市、区)发改局、卫生健康局、教育局、财政局,各普惠托育服务机构:
为加强全市普惠托育服务收费管理,促进托育服务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学前教育法》、《湖北省定价目录》(鄂发改规〔2025〕1号)、《关于优化收费管理政策促进普惠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通知》(鄂发改价调〔2025〕91号)等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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