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长江公路大桥1995年建成通车,曾是沪渝、福银国家干线高速公路过江通道。建成运营以来,车流量和载重长期远超设计标准,桥梁结构损伤并快速劣化。同时,长江航运快速发展,船舶大型化趋势明显,大桥桥墩先后被船舶撞击20余次,多重因素叠加,导致桥梁病害持续累积。
2022年9月,交通运输部督导指出大桥存在重大结构性安全隐患,随后将其列为重大安全隐患桥梁交办湖北省整改。2023年,省委、省政府将大桥隐患整改列为全省重点督办事项。黄石市先后落实结构监测、隐患排查、分级限重等过渡措施,2024年、2026年两次下调限重标准,但均无法从根本上消除结构安全风险。
近期,经国家级专业检测机构全方位检测及专家组综合评审,大桥技术状况等级被评定为5类桥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及《公路桥涵养护规范》等规定,5类桥梁必须及时封闭交通,实施改建或重建。
桥梁安全最怕侥幸。2009年8月8日凌晨,广东某地一辆满载40余吨煤炭的大货车行至桥上,桥面突然塌陷,车辆倾斜卡在桥上。这座桥1969年建成,此前评定为三类桥梁,已设“限载轴重10吨”标志。事故虽未造成人员死亡,但大桥随后被整体爆破,涉事司机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需赔偿公路局经济损失404万余元。
类似教训还有江苏一地于1989年建成的桥梁,2018年、2020年两次检测均被鉴定为4类桥。2018年8月,当地采取限高3米、限宽2.3米、限载10吨措施。但由于未及时封闭交通或治理病害,2021年3月9日,桥梁东侧边跨发生坍塌,造成2人死亡、3人受伤。事故调查报告指出,该地农村公路养护管理队伍建设不到位,缺乏专业养护管理能力,在桥梁评定为4类后未及时组织维修和加固。
这两起事故说明,限载、限行只是过渡手段,不能替代彻底封闭和治理。黄石大桥目前是5类桥,风险等级更高,依法必须封闭。这次封控,是针对重大安全隐患采取的法定应急避险举措,也是推进大桥改扩建、彻底消除风险的前置必要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