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保障方式共分为租赁补贴、实物配租和租金减免三种方式。市本级本年度人均住房保障建筑面积标准为16平方米(以下简称住房保障面积标准)。
(一)租赁补贴。指向符合保障条件的城市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低保,下同)和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以及在我市未享受财政住房补贴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以无自有住房的“新黄石人”发放租赁补贴,包括享受公租房配租后住房建筑面积仍未达到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的城市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和低收入家庭。
1、对象。租赁私房、借住非直系亲属住房,以及自有住房、承租国有公房(含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和住直系亲属住房但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的城市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和低收入家庭,以及符合条件的“新黄石人”。
2、发放方式及金额。
(1)城市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和低收入家庭:本年度租赁补贴可分别在上、下半年分两次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家庭按季发放全年补贴。月住房租赁补贴=住房保障面积(住房保障人口x人均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一自有住房.承租国有公房、公租房和直系亲属房等建筑面积)x区域市场租金标准(详见:黄石市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市场租金标准)x补贴比例(城市特困供养人员和低保90%,城市低收入80%)。
(2)“新黄石人”的本年度住房租赁补贴在下半年时间段内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人员按年每人720元(或按月每人60元)发放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