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早上开始,强哥接到不少朋友发来微信或电话询问,大家的疑问都来自同一篇传播于微信群内的“求真像”消息——家属的“四点疑问”。
既然大家如此事如此关心,强哥也花上了一整天的时间,努力试图为大家全面的说明一下此事的真正“真相”。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由于法律规定和工作纪律原因,也是出于对死者及家属的尊重,强哥有些证据不便于出示,有些细节也不能公布,希望各位理解。 2017年10月9日7时34分,大冶市公安局殷祖派出所值班电话(8966110)接到尾号为2888的手机用户(事后查证机主为死者弟弟肖某松)报警:“殷祖镇桂林山水名城小区发生命案。” 接报后,殷祖派出所立即派人现场核查并保护现场,同时按照命案侦破机制层层上报。
大冶市市委常委、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林海峰,公安局分管刑侦副局长张志强带领刑侦大队外勤民警及刑事技术民警迅速赶赴现场开展外围调查和现场勘查工作。 黄石市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江智开,黄石市局党委委员、刑侦支队长姜超也率领黄石市局刑侦支队外勤民警和刑事技术民警赶赴大冶支援。 所有警力被分配成现场勘查、中心现场访问、外围现场访问、视频侦查四个小组分头开展工作。 经查:事发地点为殷祖镇镇区的桂林山水名城小区A栋2单元702室内,死者名叫肖某清(男,1967年7月29日出生,殷祖镇丁山村人,在殷祖镇区从事猪肉零售生意),事发702室为尚未装修的毛胚商品房。 2017年10月8日下午,肖某清及妻子、女儿一起到朋友董某住处吃晚饭(同桌吃饭者共有十余人),期间肖某清喝了一小塑料杯“蓝标毛铺纯谷酒”和一瓶“雪花”啤酒。 晚八时许,肖某清妻子和女儿先行回家,其后肖某清也返回家中。肖某清按照母亲要求在门口宰杀鲫鱼过程中离开,水龙头未关,装鱼的水桶上覆盖有菜篓。 当晚20:55分,肖某清妻子等人开始拨打肖某清手机时,电话始终处于接通但无人接听状态。后其妻发动亲戚朋友寻找,但整晚都未找到肖某清本人。 9日上午7时许,家住桂林山水名城小区A栋2单元三楼的陈某外出时,在小区门口发现肖某清妻子等人在讨论昨晚喝了酒的肖某清一夜未回家会去了哪里,陈某称自己昨晚听见自家楼上有人“哎呦”呻吟,以为是有人醉酒便未在意。 闻讯后,肖某清妻子等人当即赶往桂林山水名城小区A栋2单元查看,最终在702室内发现肖某清仰卧在地面,头部受伤、面部及地面有大量血迹,人已死亡。 经查询桂林山水名城小区大门口监控录像,2017年10月8日晚20:47(监控时间比实际时间晚17分钟,实际时间应为20:30),肖某清独自一人拿着手机进入山水名城小区,此后再未出现在小区门口。 根据对桂林山水名城小区A栋住户进行走访调查,多人反映当晚曾隐约听到呻吟声,还有人听到疑似重物坠地声音,除此之外并无其他异常响动,因而未引起大家注意。 根据死者肖某清手机通话记录显示,除一个拨出未接通的电话外,肖某清在8日20:33与号码为134*******26的电话通话2分3秒。 经调查核实,通话人为身在福建的马某,打电话的目的是为了找肖某清讨要债务。除此之外,就是多个未接电话。 现场勘查发现,事发的桂林山水名城小区A栋2单元702室一间未装修的复式商品房。入户防盗门锁陈旧性损坏,无法锁闭。死者仰卧在地,两只鞋子散落尸体附近,手机位于尸体一米之外(已电量耗尽关机)。 死者面部鼻口两边及头部两侧地面均有大量血迹,强哥猜测死者生前应有挣扎行为;死者后脑部有明显肿胀,法医推测应有严重颅脑损伤,且其形状可排除棍棒等硬物击打所致;死者双足均有刮擦伤,与室内二楼地面边缘提取的微量物证可互相印证;死者尸体所处位置及体表伤痕、相关证据综合判定,认定肖某清为二楼失足坠落后伤重致死。 死者随身的大量现金及手机等贵重物品均无翻动丢失。 且室内一楼至二楼楼梯沿线见有液体滴落痕迹,结合死者内裤及外长裤状态等及其他证据证实死者生前曾在室内排过小便。 限于法律规定和工作纪律,强哥不能更详细描述室内现场及具体证据,但是对于所有的证据及检验结果,均在2017年10月11日下午组织死者的嫡亲兄弟、姐夫、叔父、堂弟等多名亲属参加的通报会上出示,并做了详细说明,同时现场解答了家属的疑问。 家属对于警方调查得出的死者失足高坠身亡结论不持异议,同时也拒绝了警方要求尸体解剖进一步查明死因的要求。 此即肖某清高坠死亡的全部事实与真相。
针对微信中传播的自称是家属发布的贴文,强哥再次答复如下:
1、死者在702室小便是有痕迹物证支撑做出的科学推断,至于其为何舍近求远到自家对面的毛胚房内小便,只有死者本人能做出解释。调查者是警察,不是神,警察只能依据法律讲证据说事实,不能随意推测死者的心理活动。 2、死者最后一个通话对象是身在福建的马某,号码为134*******26,通话时长2分3秒。经调查核实其打电话的目的是为了找肖某清讨要债务。 至于说因为未关水龙头就证明情况紧急的话,那么强哥同样可以说把菜篓盖在装鱼的水桶之上可以证明死者是有准备之后再外出的。 3、死者身上多处伤痕与凹凸不平的地面有关,但致死伤为颅脑损伤。
死者双足都有擦划伤,其脚背也绝非血肉模糊。这些伤痕与现场的痕迹吻合,恰恰证明死者是失足坠下,而非被人推下或者是扔下。这一点,对法医知识有所了解的人应该是秒懂的。 4、需要强调一下,警方通知死者妻子到派出所接受调查谈笔录并非“传唤”,这是警方查明事实的工作方法之一。包括于发帖人违规发布的一份警方内部的“信息专报传真”(警方将另行调查)在内,警方从未认定肖某清是自杀。 其一,之所以在事发八小时就向上级警方报送相关信息也印证了黄石、大冶警方对此事高度重视,而且警方多次口头和书面向上级报告; 其二、信息专报当中只是说“排除他杀”,“殷祖派出所、刑侦技术队正在做进一步调查”,通篇无“自杀”字眼或相关意思表述,发帖人如何得出警方认定死者是“自杀”的结论? 其三、现场勘察及尸表检验在八小时之前已有了初步结论,内部工作汇报进展本是正常程序。不要说没有错误,就算有错误或有新进展在程序上都可以续报更正,更何况大冶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室作为全国一级示范刑事科学技术室,其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又岂是浪得虚名?! 正因为本着对死者、对家属、对历史负责的态度,警方并未第一时间将初步结论匆忙告诉家属敷衍了事,而是将相关的微量物证和检材送检待有结论之后才召集家属进行通报。也正是警方严谨的工作态度和让证据说话的做法取得了家属的信任。 面对网上微信信息的流传,肖文清之子特地手写了说明,对警方认定结论没有异议,直斥网上信息为“谣言”。报警人也是死者之弟肖某松也在说明上签字并捺印认可。 最后,强哥提醒大家,理智分辨网络信息传言,不要让自己的好奇建立在他人的痛苦之上,更不要给深陷悲痛之中的家属增添不必要二次伤害! 愿死者安息,家属坚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