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令五申,严禁烧荒!但为图省事,仍有人铤而走险!
21日,洋港镇下畈村村民柯某连因烧荒造林引发山火,被县森林公安局刑事拘留。
20日,下畈村村民柯某连吃过午饭后,来到罗锅山山场,计划将地上的荒草烧除之后整地栽油茶。他将自己事先砍倒的荒草归堆后,用随身携带的火机点燃荒草。荒草在燃烧过程中,突然起了一阵风,引燃旁边的荒草,引发了森林火灾,造成有林地过火面积100余亩。案发后,犯罪嫌疑人柯某连后悔不己。
县森林公安局郑重提醒广大市民,在防火戒严期(从2018年10月12日至2019年4月30日)内严禁违规野外用火。县森林公安局机关将加大巡查和打击力度,保持火灾严打高压态势,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迁就。
提高森林防火意识,防患于未“燃” 进入春季,气候日益干燥,上山祭祖的清明节也即将来临,森林防火的警钟再次敲响!小编为大家奉上森林防火应急科普知识,请各位小伙伴收好,引发森林火灾的三大要素: 森林可燃物(干枯的草木)
因此,我们必须提高森林防火意识,不要将火源带进林区,生活在林区的农牧民们,也要时常关注火险等级,防患于未“燃”。
森林防火期内,防火区禁止下列行为:
野外焚烧杂草、垃圾等;
吸烟、烧纸、烧香、生火取暖、野炊、烧烤、使用火把照明等;
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
电网狩猎、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
其他可能引发森林火灾的行为。
上山时严禁使用明火作业或者燃放易燃易爆物品,以减少引起森林火灾的机会。同时切勿随地乱扔饮料等包装瓶,因为阳光强烈时会聚光后产生明火,导致火灾。
如不幸遭遇山火时,切不可与火赛跑,一旦顺风而逃,极易被山火追上并围堵住。最佳的逃生方法是用沾湿的毛巾捂住口鼻,并沿着逆风方向,向下或横走,选择少植物的路线逃生。
逃生时,将身上的衣服浸湿可以为自己多添一层保护。一旦身上着火,则应尽量先把衣服脱掉,将火拍灭或踩灭;如果来不及脱衣服,也可以卧倒在地上,通过翻滚把身上的火苗压灭。
切勿在非指定的地点露营,生火煮食,要吸烟的朋友应避免吸烟,烟蒂和火柴必须完全熄灭才可抛弃于垃圾箱内或带走。 山火在白天较难看见,在林区要随时留意飞灰和火烟味。如发现山火,切勿随意试图扑灭山火。应尽快远离,并拨打森林火警电话进行报警。
刑事责任
一:放火罪
凡故意放火造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火灾的都应当立案,追究刑事责任;过火有林地面积2公顷以上为重大案件;过火有林地面积10公顷以上,或者致人重伤、死亡的,为特别重大案件。
二:失火罪
失火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2公顷以上,或者致人重伤、死亡的应当立案,追究刑事责任;过火有林地面积为10公顷以上,或者致人死亡、重伤5人以上的为重大案件;过火有林地面积为50公顷以上,或者死亡2人以上的,为特别重大案件。
清明祭祀需谨慎引发火灾或被判刑
清明
“时值一年春草绿,又是一年清明时。”清明节将至,缅怀逝者,拜祖祭先,是国人寄托哀思的传统习俗,可每年因祭祖烧纸不慎而引发森林火灾的事例却不胜枚举。
案例一
2017年2月10日(农历正月十四)中午,陈某在某山上其母亲坟墓前祭祀时,因不慎引发山火,陈某在起火后却并未引起注意,而是继续在另一山头祭奠完父亲后离开。经鉴定,该村森林火灾过火总面积88.3公顷,其中未成林造林地25.3公顷,荒山63公顷。
阳新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陈某违反森林法的规定,野外用火未充分注意,引发森林火灾,情节较轻,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遂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案例二
2016年2月7日(除夕)下午2时许,刘某和新婚妻子手提祭祀用品(鞭炮、蜡烛和火纸),在王英镇某村一山场其外公的坟头拜祭,由于妻子胆小在路边等待,刘某便独自一人到达其外公坟头。刘某在对坟墓周边进行简单清理后,将鞭炮点燃并随手扔在坟墓旁边的荒地里。未料,燃放的鞭炮四处飞溅将荒草引燃,不慎引发山火。经鉴定:此次火灾造成山场过火总面积10.3公顷,其中有林地4.06公顷,幼林地2.1公顷,疏林地4.14公顷。后刘某主动向公安部门投案,并在案发后赔偿村民及村组集体损失人民币2万元,取得了谅解。
刘某违反森林法的规定,野外用火不慎,引发森林火灾,情节较轻,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因其在案发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且其已赔偿村民及村组集体损失,取得了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并依法适用缓刑。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法官提醒
焚烧香烛纸钱、点鞭炮,是传统祭祀方式,但因祭祀不慎,火星飞溅落入枯枝草丛中,容易引发火灾,不仅会造成安全隐患,同时还可能给自己带来牢狱之灾,得不偿失,因此,法官提醒缅怀先者还需文明祭祀、低碳祭扫,切莫大意引发火灾毁林获刑。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谨防火灾,人人当好护林员,一起保护我们绿色的大家园吧!
来源:综合县森林公安局、阳新新阳网、网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