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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 5起黄石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违规参与开发建设“小产权房”问题典型案例的通报

发表于 2019-12-31 09:49:43 | 查看: 8187| 回复: 0| 来自湖北
今年以来,市纪委监委组织开展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违规参与开发建设“小产权房”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查处的其中5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大冶市金山店镇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原党支部委员、副主任黄卫明违规开发建设“小产权房”问题。2015至2017年底,黄卫明在担任金山店镇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党支部委员、副主任期间(且2017年主管查违控违工作),以某企业名义向金山店镇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申请建设占地面积260平方米的6层办公楼,在未获得城建、国土部门审批情况下,让其亲属代其擅自在该镇土桥村黄贵宝湾行政办公规划用地上违法建筑。在该镇城建、国土等部门先后明令要求停工的情况下,仍然我行我素,建成建筑总面积1820平方米的7层商住楼并对外预租预售,造成不良社会影响。2019年4月,黄卫明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2.大冶市还地桥镇综合执法大队原工作人员黄兴国、梅中华违规开发建设“小产权房”以及相关部门不正确履职等问题。2015年7月至2016年7月,黄兴国、梅中华以亲属名义申请在还地桥镇红光村建房,红光村时任党支部书记熊青军明知其条件不符,仍然违规同意。后经相关职能部门审批同意,黄兴国、梅中华在未按规定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情况下,超规划违规建设建筑总面积1920平方米的房屋。此外,黄兴国等人还在未经审批情况下违规建设建筑面积400平方米的房屋。黄兴国等人将上述房屋出售给某企业,违规获利共计290万元。时任还地桥镇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余华清、副大队长邬勇明知黄兴国、梅中华建房时未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且在建房过程中存在少批多建、未批先建的问题,既未督促收取相关规费,也未及时制止和查处违法行为。2018年11月,黄兴国、梅中华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余华清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邬勇受到行政记过处分,熊青军受到诫勉谈话处理,其他相关责任人员分别受到相应处理。

3.阳新县白沙镇巢门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舒思炎等3人违规参与“小产权房”建设问题。2009年,舒思炎同时任巢门村委会主任赵英谱、时任巢门村计生专干潘兰芳以10万元取得占地面积1900平方米潘桥电影院的处置权,后舒思炎等3人分别办理了集体土地使用证。2013年,在未办理任何工程建设相关手续情况下,舒思炎等3人将该块土地交由开发商陈某出资建设2栋7层共计46套“小产权房”。舒思炎、赵英谱、潘兰芳各自分别获得2个门面以及1套120平方米“小产权房”。2019年12月,舒思炎、赵英谱、潘兰芳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阳新县枫林镇村镇建设服务中心原负责人刘卫华违规开发建设“小产权房”问题。2010年至2013年,刘卫华通过房屋和土地置换等方式获取了当地村民位于枫林镇枫林大道的地基,在未办理国土、规划相关手续的情况下,私自在该地块上先后开发建设3栋共计49套商品房,其中已出售39套、出租3套、闲置6套、自住1套。2019年10月,刘卫华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5.阳新县城东新区燕子口社区党员张冠英违规开发建设“小产权房”问题。2012年3月至2018年5月,张冠英在未取得规划许可的情况下,私自在燕子口社区预制场小区、鹦鹉小区开发建设4栋共计74套“小产权房”,均已全部对外出售,造成不良社会影响。2019年12月,张冠英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上述案例,有的是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带头违纪违规参与开发建设“小产权房”,有的利用职务之便通过“小产权房”为个人谋取私利,有的对“小产权房”开发建设失管、失职、失责,这些行为扰乱了城乡规划与土地管理秩序,损害的是群众的切身利益,啃食的是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透支的是党和政府的公信力。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以案为镜,深刻反思,引以为戒。

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将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违规参与开发建设“小产权房”专项整治工作作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专项整治的重要内容,从纠正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巩固党的执政根基,推动党的事业发展的战略高度来深刻认识开展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违规参与开发建设“小产权房”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要认真履行好主体责任,以斗争精神扎实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不折不扣地把党中央、省委、市委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真刀真枪解决漠视侵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始终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带头知纪懂法、守纪守法,自觉把握好人生坐标,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城管、农业农村等相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好行业监管责任,根据职能职责,积极发挥政策指导和工作推动作用。既要做好清理查处工作,又要认真研究治本之策,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加强对基层干部权力的监督,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反腐,持续严惩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在“小产权房”违规开发、建设、售卖等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中存在的以权谋私、贪污贿赂、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失职渎职等问题,切实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中共黄石市纪委
2019年12月27日

原标题:关于5起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违规参与开发建设“小产权房”问题典型案例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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