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有关交通方面的立法进程和建议,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卢文超介绍,3月17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对《黄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进行了审议。会后,市人大法制委、法工委通过召开专题会议、网上公开征求意见、走访调研座谈、咨询专家意见、线上问卷调查等多种形式,面向各行各业广泛征求意见建议。目前,已会同市委文明办、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城管委等单位对《条例(草案)》进行集中修改,形成《黄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二审讨论稿)》。
卢文超介绍,条例中关于交通出行方面,除了加强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国务院《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条款相衔接外,主要研究梳理了全市不文明出行中最突出的问题,并将我市及外地行之有效的经验和做法上升为法规规定,以期增强制度的针对性、操作性和实效性。例如规定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时,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不闯红灯,不跨越道路隔离设施;对居民小区、背街小巷、学校周边等乱停车和对占用消防通道、非机动车道或者公交专用车道、站点的问题进行规范;规定驾驶机动车应当礼让行人、不随意穿插变道,驾驶非机动车不闯红灯、不在机动车道随意穿插等等。
“作为市民,守法是最低的要求和底线,文明出行不仅关系到每一个人的形象,更关系到这座城市的形象,我们除了遵守相关法律之外,还要换位思考,多考虑他人感受,不在出行上给他人添堵。”卢文超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