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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北省司法厅发布了《关于面向全省选任人民监督员的公告》,自7月1日起至8月15日面向全省选任2020年至2025年度人民监督员。此次选任工作由省司法厅统一发布公告、组织报名、证书印制、初任培训,全省各市(州)司法局予以配合协助,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将按照发布公告、组织报名、资格审查、组织考察、拟任公示、公布名单和选任决定等程序开展工作。
什么是人民监督员?
人民监督员由人民群众通过特定程序选任,代表人民群众对人民检察院的办案活动进行监督。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实施的《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人民检察院下列工作可以安排人民监督员依法进行监督:案件公开审查、公开听证;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巡回检察;检察建议的研究提出、督促落实等相关工作;法律文书宣告送达;案件质量评查;司法规范化检查;检察工作情况通报;其他相关司法办案工作。
哪些人可以报名参选我市的人民监督员?
凡长期居住在黄石市辖区内年满23周岁,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身体健康,未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并具有高中以上文化学历的中国公民均可报名。
如何报名参选人民监督员?
移动端: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报名系统。
▲(长按图片可识别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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