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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媒] 注意!黄石公积金政策有变!

发表于 2020-8-18 09:07:36 | 查看: 6546| 回复: 0| 来自湖北
近日,黄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发布

关于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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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通知

公积金贷款提取有这些调整

 

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政策


此次调整主要是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住房贷款的次数限制,由原来的提取一次,调整为每年可提取一次,每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上年度个人贷款应还本息,从而减轻商贷职工的还款压力。

规范异地贷款申请条件


根据住建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建金[2014]148号)文件规定“职工在就业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户籍所在地购买自住住房的,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明确二手房贷款政策


为避免虚假的购房行为,此次对购买二手房所提供的付款凭证进行了明确,同时对贷款资金转入方式进行了调整,由原来的贷款资金转入借款人账户,调整为了转入卖房人账户

准备在鄂州市花湖地区买房的

黄石人注意

这次调整将更加方便





市公积金中心各营业网点为借款人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在3个工作日内以邮政快递方式将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借款借据等相关资料寄送给借款人,无需借款人再次到营业网点领取

购买鄂州花湖地区住房且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在办理“期转现”业务时,由市公积金中心市民之家营业部与鄂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之间通过“政务+邮”方式邮寄办证资料,职工无需再往返两地






扩 散 周 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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