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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城] 黄石港区发布最新房屋征收公告!

发表于 2020-11-17 17:30:40 | 查看: 27182| 回复: 4| 来自浙江

刚刚

黄石港区发布了一则

房屋协商搬迁公告 

具体如下



 为落实省委第八巡视组反馈的城区还建历史遗留问题整改工作,加快张司墩地块还建房建设工作,经区政府研究同意,对方家墩片张司墩B地块房屋进行协商搬迁,按照《方家墩片张司墩B地块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予以补偿,由黄石港区住房保障局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与房屋所有权人或权利人签订协商搬迁补偿协议,如在规定期限内签订搬迁协议户数达到总户数的100%,则发布房屋征收公告实施征收;如未达到100%的生效条件,则停止本项目实施。

征收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应积极配合做好房屋协商签约工作。


搬迁范围:


黄石港区方家墩片张司墩B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位于黄石港街道大桥社区辖区内,东临木材市场,南临张司墩C地块,西临湖北佳境建筑设计院,北临迎宾大道,具体征收范围见项目拆迁红线图。
该项目用地面积约10.02亩,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约6100㎡。
具体户数以实际签约为准,具体面积以测绘报告为准。
凡在该棚户区内的房屋、构筑物及其它附属物的所有权人均为被征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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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家墩地块区位图

  一、黄石港区住房保障局负责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如发布房屋征收公告时补偿方案发生调整,对已签订协商搬迁协议的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予以补偿。

  二、征收决定公告发布后,被征收人签订的协商搬迁补偿协议自动转为房屋征收补偿协议。

  三、协商搬迁实施单位:黄石港区方家墩片张司墩B地块棚户区改造工作分指挥部。

  四、签约期限:2020年11月17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五、协议生效后政府同时收回搬迁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六、黄石港区人民政府于 2019年4月19日发布的《黄石港区方家墩片张司墩B地块房屋协商搬迁公告》废止。

  特此公告。

  黄石港区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17日

发表于 2020-11-24 18:09:16 来自手机 | 来自湖北
反正不是我家
发表于 2020-11-24 20:39:16 来自手机 | 来自湖北
怎么没有西塞
发表于 2020-11-26 18:55:13 来自手机 | 来自湖北
没有我家
发表于 2020-12-1 22:07:09 来自手机 | 来自湖北
还好我是外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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