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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 黄石市关于加强冬春季聚集性活动管理的通知

发表于 2020-12-21 14:03:23 | 查看: 38120| 回复: 0| 来自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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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仍未结束

防控意识不容懈怠

近期,黄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发布了

《关于加强冬春季聚集性活动管理的通知》

关于加强冬春季聚集性活动管理的

各县(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各相关单位:

当前,我国境外输入病例持续存在,国内个别地区仍有零星散发病例和局部聚集性疫情,冬春季疫情防控形势严峻,随着元旦、春节将至,人员流动性和聚集性增加,疫情传播的风险进一步加大。为切实降低因人员聚集造成的疫情传播风险,现就加强冬春季聚集性活动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减少人群聚集性活动。 

全市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 各类市场主体,需按照“非必要不举办”原则,减少开展展会、体育赛事、文娱活动、大型会议、宴会等人群聚集性活动。尽量不举办,若需举办活动,建议延期、减小规模或采取线上形式开展。

二、严格活动备案审批。

对于必须举办的活动,必须严格实行审批制度。拟举办的活动经主管部门同意后,由举办方将活动方案及疫情防控方案报所在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审批备案。根据活动规模,300人以下的活动,向所在地县(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报批备案; 300人以上及国家级、省级、市级大型活动,需向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报批备案。

三、落实活动防控措施。

活动开展前,举办方负责掌握参加活动对象及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状况,提前做好活动场所清洁消毒、通风换气等工作,配备活动现场所需的个人防护用品(口罩、免洗手消毒剂)。严控人员规模,劝导参加活动人员保持安全距离,主动亮码测温,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活动举办方要对参加活动人员进行现场体温检测,一旦发现有发热、咳嗽、腹泻、乏力等症状的可疑人员,立即向所在社区报告,并在做好防护的前提下到附近发热门诊和定点医院就诊。

四、明确各方防控责任。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举办方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全面负责活动期间的疫情防控工作,制定活动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和异常状况处置流程,分工明确,责任到人。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管和巡查,对举办方违反疫情防控规定、拒不服从管理,导致疫情扩散或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将加大曝光力度,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参加活动人员要按照举办方要求,如实报告、报备个人旅居史、接触史和健康状况,对因瞒报、谎报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黄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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