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9日黄石市气象局发布重要通告
为加强升放气球(无人驾驶自由气球和系留气球)活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市气象局就升放气球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升放气球单位和升放气球活动主办单位(个人)是升放气球活动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安全主体责任。升放气球单位应取得《施放气球资质证》,利用气球开展各种活动的主办单位(个人)不得雇请无《施放气球资质证》的单位升放气球。
二、升放气球活动必须按照规定经审批许可后方可实施,升放气球单位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至少提前5日、升放系留气球至少提前3日向市民之家黄石市气象局窗口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经审批许可的升放气球活动,升放气球单位应严格按照《系留气球升放安全规范》(QX/T425-2018)实施,杜绝违章操作。升放气球活动现场必须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并安排专人值守,遇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和处理。
三、依法查处升放气球活动违法行为。对无资质从事升放气球活动、升放气球未经审批许可的、违反技术操作规程、现场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或未安排专人值守的,将依法对升放气球单位、升放气球活动主办单位(个人)予以处罚;造成安全事故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四、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对施放气球活动及其安全管理进行监督,对违法行为进行举报。 升放气球违法违规行为举报电话:0714-65130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