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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 黄石市: 申领企业养老保险丧葬抚恤费全面实现告知承诺制

发表于 2021-7-3 09:55:17 | 查看: 9069| 回复: 0| 来自浙江

微信截图_20210120154751.png

黄石市本级

申领企业养老保险丧葬抚恤费

全面实现告知承诺制!!!


具体怎么回事呢?
让我们一起往下看看吧!

相关背景


过去,申领企业养老保险丧葬抚恤费需提供参保对象死亡证明和火化证明、身份证及银行卡复印件、申领人与参保人关系证明等资料,程序繁琐、资料繁杂,给参保企业单位、参保人员家属带来不便。



改革历程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减证便民,2019年9月,黄石市本级选定16家企业开展企业参保人员死亡证明承诺制试点;2020年5月,针对市本级企业正常参保缴费单位的参保人员(包括在职和离退休人员)全面铺开。至今效果显著,深受参保企业好评。


此基础上,2021年6月,黄石市本级全面推行企业养老保险死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将告知承诺服务范围延伸至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实现参保服务对象全面覆盖。


具体做法


一是明确办理条件。除申领人(单位)有较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或存在曾作出虚假承诺情形的,在信用修复前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外,其他企业或个人均可承诺办理。


二是减少办事材料。取消火化证明、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仅需阅知告知书、填写承诺书,采取“你承诺,我办理”模式,减少申领人办理各项证明材料所需时间,从根本上方便办事群众。


三是确保基金安全。突出事前事中核查机制,及时对接大数据,提取死亡数据信息,在实际发放待遇前进行信息比对分析,重点核查死亡时间不一致等情况,对疑点数据立即暂停待遇发放,确保基金安全。



取得成效


与之前的申办手续相比,通过健全完善服务机制,大幅减少申领人办理事项所需时间,推动实现社保经办事项流程更简、体验更优,寓监管于服务。截至2021年6月,黄石市本级通过告知承诺制成功办理的企业养老保险丧葬抚恤费申领达4500余件。


补充知识点

养老保险丧葬抚恤费领取资格及标准?

领取资格: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人员死亡后,所在参保单位或死亡参保人员的直系亲属均可申领。

待遇标准:

(一)退休(职)人员、在职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人员

1.丧葬补助金:黄石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个月(火葬);

2.抚恤金:黄石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0个月;

3.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

(二)在职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人员

1.丧葬补助金:黄石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个月(火葬);

2.抚恤金: 黄石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0个月÷180×缴费月数(含视同缴费月数);

3.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

备注:按湖北省最新政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2019年1月1日及以后死亡的,其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的计发基数,封定为各地对2018年死亡的参保人员计发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使用的工资参数(即2017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其中黄石市为4067元)。


待国家出台全国统一的遗属待遇政策后,我省研究具体衔接办法并实施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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