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 年 5 月 24 日,湖北省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黄石中院”)作出(2022)鄂 02 破申 3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张海敏对黄石市三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 2022 年 5 月 26 日作出(2022)鄂 02 破 1 号决定书,指定由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人员组成的清算组担任黄石市三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湖北鸣伸律师事务所作为社会中介机构参加清算组。 鉴于债务人存在重整价值及可能性,为有效提升债务人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价值,维护社会稳定,实现债务人资产价值及债权人利益最大化,现管理人向社会公开招募投资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 债务人成立于 2001 年 9 月 13 日,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资本 3800 万元,注册地址为黄石市大桥南路甲 1 号,法定代表人为欧阳少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20200730884055T,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批发零售装饰材料(涉及行业许可持证经营)。 股东及出资情况:欧阳少华出资 3,420 万元,持股比例为 90%;刘济旭出资190万元,持股比例为 5%;王军出资 190 万元,持股比例为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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