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的“五年过渡期”将于今年底结束。16日,市市场监管局发布信息,提醒全市规定范围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及时办理变更或备案登记,确保企业平稳健康发展 据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于2020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在此之前依照《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享有五年的调整过渡期,应在五年内,即2024年12月31日前依法调整其组织形式、组织机构等,并办理变更登记。 2020年1月1日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设立的外商投资的公司。 公司权力机构(董事会或联合管理会)、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产生方式、议事表决机制等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强制性规定不符的。 含有“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合资”“外国非法人经济组织独资”“台港澳与境内合资”“台港澳与境内合作”“台港澳非法人经济组织独资”“台港澳与外国投资者合资”等含有“合资”“合作”字样的企业。此外,隶属企业变更组织形式后,分支机构也应当及时申请变更登记。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原权力机构关于调整公司最高权力机构为股东会(或股东)的决议;修改后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等相关申请材料,详细内容可在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或官微查看。 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点击首页“特色专区”中“企业开办登记专区”模块进入办理。 申请人前往黄石市市民之家二楼F区企业事务综合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咨询电话:0714-6512206、6517912。 自2025年1月1日起,对未依法调整组织形式、组织机构等并办理变更登记的现有外商投资企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不予办理其申请的其他登记事项,并将对相关情形予以公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