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黑脸包龙图 于 2014-10-23 08:17 编辑
强烈要求大冶市国土资源局赔偿我二十年的损失 要求大冶市建设局尽快拆除违建 大冶市国土资源局: 申请人:叶序治(系胡金玉之夫),男,1945年6月10日出生,住湖北省大冶市大冶大道174-526号,联系电话:13677147144转 申请人:胡金玉(系叶序治之妻),女,1947年6月20日出生,住湖北省大冶市大冶大道174-526号,联系电话:13677147144 我发现:在大冶市规划局的有关资料上,1996年5月6日,叶序平用假章子在四邻关系栏上签字、盖章和捺指印,所以只用了三四天时间,就解决了所谓的违建“审批”程序,后来他们到土地局“办手续”,当时大冶市土地局主管这个事的是刘中清,书记是范双清,而刘中清当时每天开会审问我和丈夫,做笔录,而不去阻止叶序平违建,当时在档案室发现了假章子,才没在审问我,但是刘中清背后却到叶序平家去,叫他做违建的房屋,当时话是这样说的:你大胆地做,没有拆屋的道理。当时我在种子站屋檐下站着,他没有看到我,试问土地法上有这一条吗?自古以来是借基做屋,没有用卑鄙的手段骗屋基,然后收买土地局长,并坑害自己的同胞兄弟做房子的,这种土地局长是人吗?这样的兄弟是人吗? 本来纠纷可以消灭在萌芽阶段之中,而大冶市土地局刘中清做出这种不讲法的行为,充分证明他平时的行为对群众有多大的危害,滥用自己手中的权力,满足自己的私欲,从而损害我的合法权益,害得我一个近七十岁的老太太跑了二十年的冤枉路,至今仍然没有解决。原来违规给叶序平发过一次土地证,后来土地局又利用手中的权力,2007年又给叶序平第二次发放土地证,按理来说,案件在审理过程中是不准再胡作非为的,然而大冶市土地局变本加厉来坑害我的合法权益,人民法院在2009年就撤消了他们的土地证,但是,到现在没有任何单位来主持公道,拆除违章建筑,这是什么原因,是因为世上没有正气了,本来在我们社会主义国家里,是邪不胜正,而现在的部分领导当官不为民作主,谁讨好他,他认为谁就是好人,只为自己谋钱财,谁给钱谁就是好人,而我国法律谁维护法律谁就是好人,而土地局卢正高是小人,利用手中职权来残害我近七十岁的老人,大冶市土地局完全可以致函有关拆违部门,叶序平这个房屋已经没有合法的手续了,应当拆除违建的房子,因为法律赋予了他的权力,谁主管谁负责,你国土局有权让叶序平做房子,为什么就没有权利拆他的房子,由于大冶市土地局的包庇和纵容,叶序平曾多次砸我的房子和水表,这是大冶市土地局滋长了他的嚣张气焰,他不顾父母亲情,不顾兄弟同胞之情,听别人的话,把娘家的人拉来打架,这是正确解决问题的态度吗? 从精神损失费到上访路费、住宿费、伙食费、砸房子造成的损失费和水表的损失费,我找别人的劳务费,打我家人的医疗费、住院费以及导致我为维权多年无法正常工作的损失共计60万元,这些都是大冶市土地局违法批建以及不及时解决我的信访问题所造成的,根据法律“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2005年以前是刘中清负责,2005年以后就应当由新来的局长负责,谁叫你们不解决,一拖再拖,我近七十岁了,我的时间不允许再拖了。请你们发点慈悲心给我解决这个问题,不要让我到北京去上访。 另外,法院已经撤销叶序平的规划许可证,在长达五六年的时间内,大冶市建设局不拆除违章建筑,严重的不作为,多次反映有关部门就是不受理、不解决。 维权人:胡金玉 联系电话:13677147144 2014年10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