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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声] 致下陆区人民法院胡建军院长的一封信

发表于 2016-6-6 07:53:00 | 查看: 241384| 回复: 0| 来自湖北
摘要:致下陆区人民法院胡建军院长的一封信黄石市下陆区人民法院尊敬的胡建军院长:您好!我是被告人陈新林的辩护人。陈新林冤案从2016年3月9日发回下陆区人民法院重审,已过去半个月了,却一直没有承办人,无人办理手续,这剥夺了法律赋予我们的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的诉讼权利。我受陈新林家属委托,在2016年3月10日就依法申请对被告人陈新林取保候审,随后在同月14日、16日再次恳请,至今没有得到回复,一直拖延。而开发区公安局已于2016年3月14日、15日又开始胁迫、引诱证人作伪证,故伎重演,而且变本加厉,更加疯狂,对证人施以威压,予以恐吓,引起证人及其家属的恐慌,挑拨证人方找陈新林家属的麻烦,进一步扩大事态。我作为陈新林的辩护人,现向您反映实情,谈点想法,相信您大人有雅量,会广开言路,兼听则明。恳请您伸出温暖的双手,主持公道,为民做主。(一)办案人员执迷不悟,继续伪造,违法乱纪,应当立即叫停。本案存在问题182处,其中办案人员伪造证据和当庭作伪证共46处,不依法定程序办案40处, 129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新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等国家法律。本案发回后,这些依法应当回避的办案人员不深刻反省,不走正道,反而继续造假,在加大以上各项罪证数据。办案人员,作为执法者,应该是法律卫士。维护法律的效力,捍卫法律的尊严,是执法者的天职。执法者不能忘记自己的本职,更不能反其道而行之。而以开发区公安局汪仁大队袁观日所长为主的这些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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