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要:行政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陈新林,男,1971年8月8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20281197108088411,汉族,初中文化程度,个体经营者,住湖北省黄石市汪仁镇大塘村刘春塘陈曹湾1组9号,联系电话:15972371692。 被申请人:黄石市开发区公安局 复议请求:申请人不服开公(汪)行决字【2016】第125号黄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法申请复议,请求撤销开公(汪)行决字【2016】第125号黄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被本村村支书罗建华陷害,冤枉坐牢330天。罗建华伙同绑架惯犯王鹏,合谋制造虚假“绑架案”,再买通开发区公安局警察一起捏造假案,使申请人身陷囹圄,阻止申请人参加村主任竞选,以达到罗建华自己成功竞选上村主任的不可告人的目的。申请人被释放回家后,于2016年4月5日早晨7︰30许,在汪仁街“艳子早餐店”内,与罗建华相遇,两人发生争执,罗建华遂顺手操起凳子向申请人身上猛砸,边砸边说:“你想翻(案)?你翻不起来!”申请人进行正当防卫,自我保护,但仍被打伤,幸亏当场有人将罗建华扯开。罗建华立即打电话邀约一伙人,趁申请人去医院治伤、家中无人之际,到申请人家中打砸,砸破屋门、房门、家具,并顺手牵羊,将手提电脑、现金3000元掠走。申请人被罗建华殴打后,迅速到黄石市一医院治伤。此间,多次接到13339912911、18972768266、15971554331等陌生电话威胁申请人,其自称是罗建华哥们,不准申请人治伤,威胁申请人要马上见面,不然,就要整死申请人。当天下午,申请人妻子胡苗 ...
未登录访客您好,请登录之后查看全文... 登录 | 注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