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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中华诗词学会文件中诗[2018]30号 关于授予湖北省阳新县“中华诗词之乡”称号的通知 阳新县人民政府: 在全党、全国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大好形势下,你县以高度的文化自觉和责任心,带领全县人民群众,弘扬中华诗词传统文化,充分发挥地方优势,努力创建中华诗词之乡,促进了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取得了可喜成绩。经考察,符合中华诗词学会关于中华诗词之乡的评定标准。决定:授予你县“中华诗词之乡”称号。 同时批准你县枫林镇、龙港镇为“中华诗词之乡”,批准你县检察院、陵园路社区、阳新一中为“中华诗教先进单位”。 希望你们珍惜荣誉,不断创新,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共中央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进一步团结引领广大诗人词家和人民群众,建立长效机制,巩固创建成果,更好地传承发展中华诗词事业,为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为把我国建设成为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做出新的贡献。 中华诗词学会 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来源:今日阳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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