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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能量] 为加强城市养犬管理,黄石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发表于 2019-4-29 17:37:46 | 查看: 14455| 回复: 1| 来自湖北
狗狗是人类忠实的朋友,对于很多市民来说,它早就成了家庭中重要的一员。

可是养狗的越来越多,问题也来了——不拴狗绳、随地便溺、叫声扰民、流浪犬伤人……为深入推进我市文明城市建设,加强城市养犬管理,优化城市环境,确保广大市民规范养犬、文明养犬,黄石市公安局决定4月24日至5月24日开展为期1个月的专项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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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狗的市民注意,这样的狗将被带走!

各限养区分局要在4月24日至5月4日牵头组织城管、社区等单位,对违反《黄石市城市养犬管理办法》的行为进行集中整治,依法处置不文明养犬行为,将捕捉的野犬、未登记犬、非免疫犬和禁养的大型犬、烈性犬移交至犬类留检所统一检疫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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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设置犬只登记窗口

各限养区公安分局要在派出所设置犬只登记窗口,安排专人开展犬只登记工作,并在登记处粘贴34种禁养犬种名称以及犬只规定标高,对符合要求的犬只进行登记建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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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限养区?那些狗狗不能养?2019年1月1日《黄石市城市养犬管理办法》正式实施,有哪些关键词?一起来看看!

关键词:限养区



根据《办法》,黄石城区(黄石港区、西塞山区、下陆区、开发区·铁山区) 为限养区,必须实行养犬登记

限养区内的机关医院的办公服务区学校(含幼儿园)的教学区学生宿舍区单位的集体宿舍区为禁养区,禁止养犬。

市、区人民政府根据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城市管理的需要,可以在限养区内确定并公告禁止遛犬的区域和时间。

关键词:限养数量



《办法》规定,限养区内个人养犬,每户只准养一只,且禁止养大型犬和烈性犬。

关键词:禁养犬只


所谓大型犬,是指成年体高(站立时从肩部最高点到地面的距离)超过45厘米的犬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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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办理登记

《办法》要求,限养区内单位和个人养犬,应当到单位和个人住所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养犬登记手续。养犬人应当与居(村)民委员会签订《履行养犬义务承诺书》,携犬到农业畜牧部门批准的犬只预防接种免疫点对犬只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领取动物免疫证明,凭《履行养犬义务承诺书》和动物免疫证明申请养犬登记

关键词:养犬规定


(一)养犬人携犬出户,须带养犬登记证,为犬束犬链,挂犬只标识,并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牵引,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

(二)不得携犬进入禁养区和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禁止遛犬的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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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得携犬乘坐除小型出租汽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携犬乘坐小型出租汽车,须征得驾驶人同意,并为犬只戴嘴套或者将犬只装入犬袋(笼);

(四)携犬乘坐住宅区公用电梯,须为犬只戴嘴套或者将犬只装入犬袋(笼);

(五)养犬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不得损坏公共设施;

(六)动物免疫证明有效期满,携犬到犬只预防接种免疫点注射兽用狂犬病疫苗;

(七)携犬出户,须携带清洁用具,及时清除犬只户外排泄物,维护公共环境卫生;

(八)放弃饲养且无人接收的犬只,送交犬类留检场所。

关键词:定时检查


《办法》要求,养犬人每年应当携带所养犬只、养犬登记证和动物免疫证明,接受公安机关和农业畜牧部门的检查、监测。

关键词:依法承担责任


犬只伤害他人,养犬人应当立即将受害人送至医疗机构诊治。给他人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犬只伤人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处置

关键词:留检场所


犬类留检场所由农业畜牧部门建设、管理,负责接收按规定送交的犬只和收容、留检、没收的犬只,所需资金由财政部门给予保障。犬类留检场所接收的犬只可以被认领、领养。

最后想对养狗的市民说,“出门请拴狗绳,请给狗狗戴嘴套,请随时捡拾狗狗粪便,不要让狗狗扰到邻居,既然你享受了宠物带来的欢乐,而这些也是你必须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来源:东楚晚报
发表于 2019-4-29 18:22:48 | 来自湖北
文明养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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