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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声] 事隔五、六年后可否追究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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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隔五、六年后可否追究违约责任?

发表于 2013-6-29 19:13:51 来自 民声 阅读模式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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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我们公司和某企业长期合作,他们以前提供的设备有很多问题, 但基于长期的友好关系,我公司对此没有深究,现该公司因其他合同起诉我公司,我公司可否以产品问题提起反诉?
   石钧中解答:为了确保民商事法律关系中各方能积极行使自己的权利,法律规定了诉讼时效制度,对于购销合同质量纠纷引起的追究违约责任的诉讼,适用二年的诉讼时效,上述公司事隔五年后才追究质量责任,已超诉讼时效,丧失胜诉权。
   石钧中提醒:要及时积极地行使自己的权利,避免超出诉讼时效,丧失胜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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