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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10月29日,李远健等12人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一案,在黄石港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 最终审判 ●首要分子李远健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开设赌场罪,数罪并罚,被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5年9个月,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10名黑社会性质组织参加者,依据其各自违法犯罪事实,分别决定执行4年8个月至13年不等刑期,并处相应罚金; ●另1名被告人犯寻衅滋事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年1个月。 长期涉足拆迁领域,逐步形成犯罪组织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远健自2008年劳动教养期满回归社会后,便开始涉足于黄石港地区的房屋拆迁领域。同年2月至次年7月,李远健承接三个旧房拆迁项目。为顺利推进拆迁工程,以实现利益最大化,出于人手及造势需要,李远健纠集一批刑满释放人员及社会闲散人员加入工地做“外围”,通过持续性的滋扰、威胁、纠缠等暴力或软暴力手段强势拆迁。 2013年起,李远健与被告人刘某胜建立合作关系,以刘某胜公司名义对外承接5个拆迁项目,期间,继续网罗一批刑满释放或社会闲散人员做“外围”。2015年开始,该“外围”队伍发展逐步稳固,并在李远健的指挥下实施各种违法犯罪,最终衍变为以李远健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 在对外活动中,因担心成员倚仗组织威慑行事过度,李远健要求组织成员必须服从指挥、唯命是听,还形成多条组织规矩强化管理,其核心领导地位进一步凸显。 为非作歹恶行累累,当地群众深恶痛绝 多年来,为树立非法权威,维护强势地位,实现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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