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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城] 《黄石市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还建细则(暂行)》于近日出台

发表于 2020-12-1 09:40:56 | 查看: 24202| 回复: 0| 来自湖北
摘要:30日,记者从市住建局获悉,为规范我市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工作,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简称被征收人)合法权益《黄石市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还建细则(暂行)》(以下简称《细则》)于近日出台 一起看看细则里有哪些干货吧~时间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适用范围适用于我市黄石港区西塞山区下陆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开发区·铁山区参照执行大冶市、阳新县可根据本地区实际自行制订征收补偿规定《细则》中明确,我市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按照综合测算、精心计划、属地实施、统筹推进的原则实施。市政府负责城区房屋征收工作,涉及市级财政资金结算、需出让土地建设安置房的征收项目由市政府批准确定;各城区政府作为征收主体,负责辖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依法作出征收决定和征收补偿决定。各城区在拟定房屋征收项目前,要组织房屋及面积调查、完成征收项目整体预评估。如拟征收项目地块涉及商住用地出让或安置房建设点土地涉及出让,应同步编制拟出让地块建设用地规划控制指标文本(草案),并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报备。 (网络图)《细则》明确因旧城区改建确需征收房屋的应先由各城区政府组织实施旧城区改建调查、认定工作:经鉴定的危房建筑面积占拟征收范围内房屋建筑面积40%以上的情形可认定为危房集中拟征收范围内及其相邻区域基础设施(主要包括供电、管道供气、给水、排水、道路交通、停车位、消防、人防、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等)中,有5项设施现状配置低于现行配置标准50%的情形,或有3项基础设施基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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