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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一条重要的财经新闻,最近引起了广泛的关注:32个发达国家决定从2021年12月1日起,取消对中国的“贸易普惠制待遇”,其中包含27个欧盟国家。由于不熟悉国际贸易,有人在转发的时候错为中国的“最惠国待遇”将被取消。还有人甚至认为,这相当于把中国一夜之间打回到了20年前——入世之前。这个消息是否属实?它到底意味着什么?很多人转发这个消息的时候,并没有搞懂最基本的概念。32个国家,取消的是中国的“普惠制关税优惠待遇”,而不是“最惠国待遇”。这个消息,可以通过海关总署的一则公告中获得证实: 从公告可以看出,从12月1日开始,欧盟27国、英国、加拿大、土耳其、乌克兰、列支敦士登,一共是32个国家不再给与中国“普惠制关税优惠待遇”,所以海关也不再签发用来申请的“原产地证书”了。“普惠制关税优惠”(GSP),是发达国家单方面给予发展中国家出口制成品和半制成品的一种普遍的、非歧视的、非互惠的关税优惠待遇,是在最惠国关税基础上进一步减轻以致免税的一种特惠关税。这种制度是1968年建立的。发达国家这样做是为了培育市场,推进全球化,让自己的商品有更大的市场。当然,也会利好发展中国家。“最惠国待遇”(MFN)则是互相给予优惠。“普惠制”是单方面给予的,所以可以单方面取消;“最惠国待遇”是相互给予的,单方面取消可能违反公约,将导致贸易纠纷和贸易报复。事实上,这32个国家并不是第一批对华取消“普惠制关税优惠”的国家,2014年7月瑞士就停止了中国的“普惠制关税优惠”;2019年4月是日本。今年10月12日起,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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