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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当同居权和女性的性自主权发生冲突时,法律会优先保护性自主权,婚姻并非盖有印章的作恶通行证。近日,河北邯郸磁县法院公布一则案情:丈夫婚内强奸妻子,因妻子反抗且处于月经期,丈夫强奸未遂。据悉,男方长期酒后家暴,女方当时已提起离婚诉讼,两人处于分居状态。女方为了两个子女着想,希望法庭对男方从轻处罚,目前二人已调解离婚。磁县法院认为,因违背妇女意志且婚姻关系不稳定,男方构成强奸罪,获刑8个月。 婚内强行与妻子发生性关系的事情并不鲜见,但闹上法庭追究刑责的并不多。 1997年上海曾发生一起婚内强奸案成为这类案件的典型代表。被告人王某某与被害人钱某从分居发展到判决离婚,在离婚判决尚未生效时,王某某到原居住地,遇到钱某后,不顾钱某反抗,采用暴力手段,强行与钱某发生了性行为。 当晚,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法院判决认为,虽然双方离婚判决尚未生效,但被告人与被害人已不具备正常的夫妻关系。在此情况下,被告人违背妇女意志,采用暴力手段,强行与钱某发生性关系,已构成强奸罪,遂以强奸罪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被告人赵某与被害人王某系夫妻关系,因感情不和,王某于2021年4月22日向磁县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婚内强奸问题从该案开始,逐渐受到社会各界关注。图/河北法治新闻从实际情况看,婚内强奸很难判定的主要原因是,夫妻双方都会考虑婚姻家庭关系的稳定,一般情况下女方也不会告发对方强奸。司法机关对这种家庭内部的矛盾纠纷,历来慎重介入,“婚内强奸”在证据上也难以查明。 而从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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