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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能量] 黄石凤凰台余某生、余某武等40余人重大涉黑案判了!

发表于 2022-1-3 23:29:50 | 查看: 39360| 回复: 0| 来自湖北

2021年12月31日上午9点30分,法槌敲响。

黄石余某生、余某武等40余人重大涉黑案在阳新法院一审宣判


组织领导者余某生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九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组织领导者余某武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九年至一年八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二十八万元至二万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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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90年代,余某生跟随被告人余某容在黄石城区经营夜巴黎KTV。余某武在余某容经营的维纳斯KTV打工。

2000年前往广东省东莞市娱乐会所(以下俗称为“夜场”)发展。

2007年余某生与余某容共同出资成立娱乐公司。

2011年,为提高凤凰台收益,余某生将经营夜场经验丰富的余某武、郑某从东莞请回帮助经营,余某武为总经理,全权负责凤凰台的经营管理。余某武开始管理后,将其在原来夜场的经营方式带回并运用于经营管理中,使得夜场生意日益火爆。

2012年4月,余某生斥资768万元购买另一家夜场的经营权。此后,为攫取巨额利益,余某生、余某武以“进场费”的方式利诱其他夜场的“妈咪”跳槽到自己夜场,有规模地组织“妈咪”安排坐台女进行有偿陪侍、卖淫,吸引顾客前来消费,赚取高额酒水利润;同时,招募被告人李某等人管理夜场,运用公司化的管理模式,提高业绩。期间,余某生、余某武开设四大夜场,累计经营收入4.69亿余元。
随着夜场经营规模不断扩大,余某生、余某武网罗被告人周某平、刘某等到夜场“罩场子”,对内解决纠纷,对外打压同行。期间,余某生、余某武以暴力威胁、金钱诱惑等手段,对内控制“妈咪”不能跳槽,对外挖占同行“妈咪”资源。

该组织为树立非法权威,谋取非法利益,有组织地实施组织卖淫、强迫交易、非法拘禁、故意伤害等系列违法犯罪活动32起,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称霸一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始后,余某生、余某武等40余人相继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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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该案涉案人数众多,阳新法院采用远程视频和现场开庭相结合的方式对该案进行宣判。


来源:阳新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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