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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日子过得飞快,离过年的日子不远了,每年的这个时候,都是各行各业最忙的时候,平时常冒泡的人都没了踪迹,问一下,大多数人都是回答:“大哥,在催客户回款啊!”以前总认为,年关难过,是欠债的人才会有的感觉,因为平时欠债没关系,但是到了年关就一定要了清了,但现如今,“讨债的是孙子,欠债的是爷”的道理人尽皆知,每年的年关都是老板最头痛的时候。请点击此处输入图片描述对此,很多债主都非常闹心。在气愤之下可能会采取一些“极端”措施。殊不知,一旦采取的措施不当,就容易触犯刑律。今天,我们就来列举一下讨债过程中可能触犯的几个罪名。1.不给钱就不让走——非法拘禁罪这是在讨债的过程中最容易触犯的罪名了,你不给我钱、我就不让你走,可是一不小心就会构成非法拘禁罪。根据刑法第238条的规定,无论是索取合法债务还是赌债等非法债务,只要通过非法拘禁等方式剥夺了他人的人身自由,就会构成非法拘禁罪。当然,这里有一个入罪门槛的问题,当前的法律规定对此并不是特别的明确,但是一般而言,满足如下两个条件之一的就会构成:一是非法拘禁时间比较长,比如说单次超过24小时,或者拘禁了多次总和时间超过24小时。二是在拘禁的过程中使用了暴力,哪怕是使用了拳头撇子等轻微的暴力,只要造成伤害了,那么就会构成。从司法实践中而言,第2种情况是相较而言最多的。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只是在公共场所拉扯着不让其走,很难构成非法拘禁罪。一般情况下,拘禁意味着控制在一定的密闭场所,比如房间或者车辆内部等。2.不给钱就赖在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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