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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曾因诈骗获刑,出狱后重操旧业,冒充阳新县民政局局长骗走村民一辆摩托车。记者昨悉,江西男子陈某获刑2年。 陈某是江西瑞昌人,2012年因犯诈骗罪被阳新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2013年5月11日刑满释放。出狱后,不思悔改的陈某又干起老本行。2013年5月24日,陈某到阳新县枫林镇沿冲村长坑组,冒充阳新县民政局局长的身份,谎称能够办理残疾证,在取得了该村村民王某的信任后,谎称要去其他村调研民情,借王某的摩托车使用,结果一去不返。王某发觉上当后立即报警。经鉴定,涉案摩托车价值6555元。很快,陈某被阳新警方抓获。 2013年11月22日,阳新县法院一审认为,陈某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其行为已构成招摇撞骗罪。陈某在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5年内再犯,系累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应依法从重处罚,遂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 宣判后,阳新县检察院以法院量刑畸轻为由提处抗诉。 黄石市中院二审认为,现行法律和司法解释对招摇撞骗罪“情节严重”的情形并未作出明确规定,从犯罪手段、非法获利和犯罪结果上分析,陈某未实施多次犯罪行为,未获得数额巨大的财物或其他巨大非法利益,也未造成被害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或恶劣社会影响,不属于招摇撞骗罪“情节严重”的情形。法院认为,原判量刑并无不当,对上述抗诉意见不予支持。 (记者赖家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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