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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又一起基金经理老鼠仓浮出水面,这次是兄弟俩联合操作。近日,裁判文书网的一则关于邹某,邹翔涉及行贿罪的一审刑事判决书显示,邹翔在担任诺安基金投资部执行总监兼基金经理期间,将未公开信息泄露给邹某,进而指使邹某利用实际控制的“邹某”、“田某”两个证券账户进行趋同交易,非法获利共计2355.04万元。此外,为谋求在侦查阶段撤销案件或从宽处理,邹翔还行贿国家工作人员350万元。最终,一审法院判定邹翔犯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行贿罪等,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邹某犯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图片来源:摄图网-ID:501350624非法获利2355.04万元根据一审判决书的信息显示,2010年3月至2015年1月期间,邹翔在担任诺安基金投资部执行总监兼基金经理期间,利用其管理操作“诺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职务便利,将该基金账户投资股票的品种、动向等未公开信息,泄露给邹某,进而指使邹某利用实际控制的“邹某”、“田某”两个证券账户进行趋同交易,非法获利共计2355.04万元。其中“邹某”的私人证券账户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股票共43只,与“诺安先锋”基金股票交易趋同交易的股票数达20只,占比46.51%,趋同交易额约2.18亿元;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股票共7只,与“诺安先锋”基金股票交易趋同交易的股票数达3只,占比42.86%,趋同交易额19.87万元。“田某”的私人账户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股票共53只,与“诺安先锋”基金股票交易趋同交易的股票数达34只,占比64.15%,趋同交易额约1.99亿元。另经法院查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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