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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按照湖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开展2022年对市州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工作的通知》(鄂教督室函〔2022〕13号)要求,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对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和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部署,我市高度重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相结合,以2021年履行教育职责情况,2022年重点教育工作落实情况,以及上年度我市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结合本年度我市教育系统党的建设、改革发展、安全稳定等各项工作面临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各级各类教育发展等六个方面为评价重点,形成了《黄石市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自评报告》,《报告》已经市政府主要领导审定。现将我市履行教育职责情况公示如下:附件:黄石市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自评报告黄石市人民政府2022年11月4日黄石市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自评报告根据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开展2022年对市州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工作的通知》(鄂教督室函〔2022〕13号)要求,我市在自评自查基础上,现就黄石市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概况我市现有各级各类学校992所,其中,幼儿园500所,小学344所,初中106所,高中25所,特殊教育学校3所,中职学校10所,普通高校、高职4所。在校学生59.71万人,教职工3.97万人。二、工作情况(一)加强党对教育工作全面领导,推进教育系统党的建设一是完善党对教育的领导机制。建立了市委、市政府、市委教育工委、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研究教育工作机制,专题研究“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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