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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能量] 事关三胎,国家卫健委回应!

发表于 2023-4-17 14:15:45 | 查看: 19870| 回复: 0| 来自湖北
摘要:针对“关于改善育龄女性就业环境 推动三孩政策落地”的人大代表建议,近日,国家卫健委答复称,总体来看,目前所有妇女生育医疗费用均有相应的政策安排予以保障。 国家卫健委表示,2021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决定》明确提出,鼓励用人单位制定有利于职工平衡工作和家庭关系的措施。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加大对企业的用工指导力度,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考虑育龄职工育儿困难,根据生产安排需要,与职工协商采取弹性工作时间、居家办公等灵活的工作方式,更好地支持和帮助职工平衡工作与家庭。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待遇和生育津贴。在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方面,生育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参保女职工住院分娩、计划生育和产前检查的医疗费用。在生育津贴方面,参保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按规定享受生育津贴,计发标准为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022年7月,国家卫健委、国家发改委等17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就“完善生育保险等相关社会保险制度”提出明确要求,国家统一规范并制定完善生育保险生育津贴支付政策,强化生育保险对参保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待遇等保障作用,保障生育保险基金安全。国家卫健委表示,总体来看,目前所有妇女生育医疗费用均有相应的政策安排予以保障。就业女性随单位参加生育保险享受相关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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