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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今天来问这个事情的同学非常多,老实讲,我们对这种事情也很难说三道四,只能简单把前后经过整理收集一下供大家参考,是对是错自有公论。老粉都懂,我们的描述肯定是非常正规的,这个事情到目前为止起码什么东西最正规?没错,就是法院的判决书。因此,我们全文会不断的贴出法律文书作为比对,这样大家才有感觉。事情的起因,一纸判决书,下面的黄某叫黄德义: 看起来这个判决书普通至极,没任何花头,但是恰恰是这个判决书引发了全网一直到现在的争论,热搜也不知道上了几个。 这个黄某之所以被判,因为他自己修了一座浮桥。 黄德义是吉林省白城市洮南市瓦房镇振林村人,曾经是一名教师。因为搭建浮桥收费,黄德义修的桥先是于2018年10月被洮南市水利局以非法建桥为由处罚并强制拆除,黄德义又于2019年12月被洮南市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但黄德义一直在为自己的案件申诉,他始终认为自己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今年3月31日,黄德义的申诉被洮南市法院驳回。法院认为,其在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私自建桥拦截过往车辆收费,且受到多次行政处罚的情况下仍拒不改正,情节恶劣,构成寻衅滋事罪的犯罪事实。申诉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下一步,黄德义准备继续向白城市中院申诉。在黄德义申诉的同时,振林村以及周边的一些村民,也面临着更加现实的问题。多位村民说,没有浮桥后,如果去河对岸种地,只能奔镇西大桥绕行,单程就要多绕行70公里,开农用车得走3个多小时,巨大的时间和金钱成本让去河对岸种地成了一种两难的选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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