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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黄石市人民政府发布通告经研究决定,2024年春节 除夕至正月初一、元宵节期间 在我市限定区域、限定时间内允许安全燃放烟花爆竹其余时间按照禁止燃放有关规定执行关于2024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工作的通告2024年春节即将来临,为有效预防和减少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灾、爆炸事故发生,降低噪音污染和大气污染,确保全市人民群众欢度平安、文明、祥和的新春佳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经研究决定,2024年春节除夕至正月初一、元宵节期间,在我市限定区域、限定时间内允许安全燃放烟花爆竹,其余时间按照禁止燃放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情况通告如下:一、控制燃放时间控制燃放区内,允许燃放时间为2月9日(除夕)19时至2月10日(正月初一)上午12时、2月24日(元宵节)19时至24时。二、控制燃放区域黄石港区:江滩公园朝阳阁广场、沈家营江滩公园 西塞山区:上窑江滩公园 下陆区:团城山人民广场、老下陆街道东钢广场 开发区·铁山区:铁山北纬30度广场 三、燃放安全规定燃放烟花爆竹时,要做到正确燃放、安全文明燃放。主要做到:(一)不得在单位或居民楼住宅楼道、阳台、窗台、楼顶燃放或者向外拋掷;(二)不得对准或者指向易燃易爆的物品燃放;(三)不得向行人、车辆、建筑物、构筑物和人群密集场所投掷、燃放;(四)不得有其他影响公共秩序、危及他人人身和财产安全的行为;在人员密集场所和活动现场燃放烟花爆竹的,应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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