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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能量] 借汛情造谣影响恶劣!一网民被黄石警方行拘

发表于 2024-7-2 10:06:00 | 查看: 49314| 回复: 0| 来自湖北

近日,黄石强降雨持续

正值防汛关键阶段

而个别网民

却为了吸引眼球、博取流量

对往年视频进行剪辑发布

引发公众恐慌,扰乱公共秩序

7月1日

该网民因涉嫌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

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五日

2024年6月30日公安机关在工作中发现:有网民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不实视频引发公众恐慌。发现该信息后,民警迅速落地查证。

经查:该网民真实身份为华某某(男,29岁,江西瑞昌人),在阳新城区经营一家摩托车修理店。6月29日晚,华某某闲来无事,在刷短视频时,看到了4年前某卫视发布的防汛新闻。联想到近期连续大雨,华某某便对该视频剪辑后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并配以“阳新挺住,加油加油”的文案,意图吸进眼球,博取流量。该视频一经发布立即引起了广大网民的关注和担忧,误导网民认为发生了洪灾险情。该视频发布后浏览量达22.2万,在一定程度上引发了公众恐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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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某某到案后深刻反省自己的错误行为,如实陈述案情,同时认识到自己随意发布虚假信息已经对公众造成了不良影响,扰乱了公共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7月1日,阳新县公安局依法对涉嫌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的华某某处行政拘留五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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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刑法》第291条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 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警方提醒

广大人民群众应积极配合防汛工作

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同时

面对网络上的各种信息

我们要保持理性思考

不盲目相信和传播未经证实的内容

网络空间不是不法之地

千万不要因为无知去制造和传播谣言

轻则可能构成治安处罚

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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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黄石发布、阳新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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