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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在全市范围试鸣防空警报的
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以及《黄石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细则》有关规定,为依法落实黄石市“7·13”防空警报试鸣制度,激励全市人民爱国热情,提高国防战备意识,我市定于2024年7月13日(星期六)上午10:00—10:33,在黄石各城区、大冶市、阳新县城区范围内进行防空警报试鸣放。现公告如下:
(一)10:00—10:03试鸣预先警报,音响规定为:鸣36秒,停24秒,反复3遍为一个周期,时间3分钟;
(二)10:15—10:18试鸣空袭警报,音响规定为:鸣6秒,停6秒,反复15遍为一个周期,时间3分钟;
(三)10:30—10:33试鸣解除警报,音响规定为:一长音,时间3分钟。
警报试鸣期间,望广大市民听到防空警报信号时,注意听辨不同警报形式,保持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
特此公告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4日
1984年至2002年,黄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实行了防空警报试鸣制度,每年的国庆节前两天组织全市防空警报试鸣。
2003年1月1日起施行的《黄石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细则》规定,黄石市定期防空警报试鸣日为每年6月16日。选择这一天试鸣警报,其依据是1938年6月16日,为日军3架飞机首次轰炸黄石地区日期,旨在警示全市广大市民居安思危和增强防空意识。
2005年2月27日,有政协委员对日军首次轰炸黄石地区日期提出了质疑,认为该日期有误。为此,市人防办组织专班通过调查核实后,确定日军飞机首次轰炸黄石的日期为农历1938年6月16日,公历则为7月13日。
为尊重历史,尊重事实,2005年5月24日,市政府市长办公会讨论了防空警报试鸣日变更的议题,同意从2005年起,黄石市防空警报试鸣日由6月16日变更为7月13日。
今天(7月13日)
上午10:00—10:33
警报试鸣期间
望广大市民听到防空警报信号时
注意听辨不同警报形式
保持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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