绝对的离谱!我们怎么都没想到光天化日之下会有如此恶臭的事情发生!家属的原话:
真的是令人发指!后续醒过来之后男孩继续对女孩施暴:
大家都知道我们一向嫉恶如仇,我们容不得这种畜生逍遥法外!请大家牢记这张脸:
经了解,该视频发布者和小女孩父亲在同一个业主群,了解到此事是发生在他们小区,小女孩所住楼的电梯里,“肇事者是尾随一并进的电梯,进去电梯后就开始试图捂晕女孩,期间电梯门开了,肇事者立马关上电梯,并按1楼。到达1楼后把女孩抱了出去,女孩家长说是因为肇事者路上遇见路人,估计是心里慌乱,才把女孩放了。”而据该网友提供的业主群聊记录,小女孩仅7周岁,小女孩家属称,事发后自己报警,但是涉事男孩不到24个小时就被放出来,因为他14周岁未成年,不负刑事责任。“施暴者没有24小时就放出来了,父母那边不作为,没有态度,我每看一次视频我心里都害怕极了。”
小女孩母亲接受采访时表示,女儿当时被捂住后有些窒息,“晕了一下,几秒钟之后就醒了”。涉事男孩抱着女儿走出单元门时,刚好有人路过,女儿也在哭,涉事男孩害怕就把她放下来了。小女孩母亲还表示,正准备起诉。目前双方家属未就民事赔偿达成一致。
我们查了下,处罚的相关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所以目前这个处罚已经是法律规定范围里的顶格了,但是很遗憾,刘某某并不会被执行拘留。《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第一款就是【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这是法律明文规定的,当地警方也没有办法,这就是事发后很快就有媒体报道后续说“男孩很快被放出来了”的原因。这个案子甚至没办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来进行强行矫治,因为预防法里对需要强行矫治的“严重不良行为”是有明确界定的,本案里的14岁嫌疑人都达不到:
送入专门学校和公安机关专门矫治教育的标准也达不到:
就,很无奈。这个案子不幸中的万幸是,嫌疑人的行为被他人发现后没有“继续”,但也正因为没有“继续”,这个案子的定性最多就只能定到“猥亵”。其实大家都心知肚明,他把小女孩抱出去,有可能不止想猥亵。可是法律就是法律,不能以“众所周知”来定性。他表现出来的行为正好处在违法的顶层,距离犯罪却未满。他14岁这个年龄,在这件事的解决问题上就是一个无法逾越的鸿沟。
现在的未成年违法犯罪问题已经非常突出了,立法部门要与时俱进,起码也得跟上时代的脚后跟。现在很多的“未成年”可不是什么都不知道的懵懂少年了。14岁这个年龄,有猥亵的,有强奸的,还有杀人的。他们是都懵懂无知吗?我看未必吧。仅凭年龄搞一刀切真的要改改了。
要保护未成年人,起码更得保护受害的未成年人吧。要知道,前不久爆出过年纪更小的杀人案例,本案是14岁侵犯7岁,而那个杀人案件年龄更小,12岁杀4岁。
可能很多人已经忘记了整个案情,我们给大家找了一下。事情爆出在今年,而案发时间是去年,2023年8月30日,男孩哄骗4岁女童说带她到一个好玩的地方,直接手牵手给带到离家庭住址约3-4百米处左右的一处荒弃杂草丛生的菜园。
监控显示女童被男孩带到此处的时间是晚上18:30左右。
然后男孩打开菜园带女童进去后,接着反锁菜园门后立马就从女童背后双手掐脖至女童昏迷没有任何反抗能力,随即将女童拖到废弃菜园内离菜园门约7-8米处用砖头和木头门堆围成的一个茅坑屋,将女童头朝下扔到茅坑屋里面的粪缸内,整个人头部是藏在腋下以及胸前,屁股在缸内的另一侧朝上,粪缸里面约剩大概5-6cm深的粪渣在缸底,然后向缸内扔入20多块砖头填埋女童直至用肉眼无法查看缸内有异样除了砖头,然后再将一个井字型木块盖在缸口上再一次掩饰。
作案完毕后离开菜园并将菜园门重新锁好后离开。监控显示此时18:43,全程只用了14分钟左右(附近无监控可以看到菜园内)。监控显示离开菜园像是装作若无其事蹦跶离开给人一种行为掩饰,然后在菜园门外一处矮树藏着向菜园内偷看几分钟,似乎确定万无一失后,不按原路返回。一个未满12周岁的蓄谋以及手法真的难以置信,恶劣程度令人发指。女童外婆有碰到刚作案完毕返回的男孩,男孩第一次谎称看到她去了占桥村部服务中心空地玩耍,错失找到女童的最佳时间,因为法医鉴定女童最终是因粪渣窒息而死!!!!第二次男孩将女童妈妈带到事发地附近的路上谎称看到女童回家了的(和去占桥村部服务中心是相反的方向),此时警察也在现场,他再一次当着警察的面又撒了谎。靠荒废菜园最近一家的街坊个体户告知监控看到1个男孩手牵手进了这个菜园,后来只看到那个男孩出来,一直没看到那个小女孩出来。女童父亲立即打开手机照明进去查找,首先来到了那个茅坑屋进去发现只有一口废弃的粪缸,粪缸上面放着井字形的木板(用来蹲着上厕所用的)且里面是没有水的,只有一些砖头在缸底,整个看上去占缸的容量可能1/6都不到,完全看不出砖下有人根本也想不到女童会在砖下。
于是他又在整个菜园杂草寻找有无废弃的井或者大坑什么的,结果都没找到,于是准备出去当经过茅坑屋的时候又进去看了,仍然没有察觉到。当他出了菜园门后,那位街坊又非常笃定的说监控就是看到1个男孩牵手1个小女孩进去后,只有那个小男孩出来了一直不见那个小女孩出来。他一个人又进去所有杂草用手扒了个遍没有找到,只能再去茅坑屋看看,用手机电筒贴到缸里面砖头处看,依稀看到有一丢丢白色的,他以为是之前菜园里面用过的肥料蛇皮袋,心想拿几块砖头看看?
当他拿完6-7块砖头后漏出一块白色的,因为是手机照明带点昏暗觉得就是蛇皮袋,但是他还是用手去摸了感受下发现有软软肉的感觉,此时他仍然没有想过是自己女儿,他迅速又拿了4-5块,尽管已经漏出大半,因为没有看到手和头发还有脑袋,他还是没有想过是自己女儿,但是心情开始沉重了,以最快的速度拿完砖头后仍然没有看到手和头发还有脑袋,因为手和头发脑袋已经全部蜷缩到腋下和胸前了,他开始越发的绷不住了,一把从粪渣下面给扶起来靠在缸壁上看到了脸,迅速的将她鼻子那里的粪渣用手抹去,声嘶力竭不停的狂叫喊着警察,眼泪不自觉的往外蹦,警察立刻封锁了现场不准任何人进入。他也出了菜园门到路上紧紧的抱着老婆,因为他扶女儿起来的时候能感觉到弯曲的小胳膊略有些许僵硬了,他不敢和老婆说猜想,因为被砖掩盖的现场只有他一人看见了,他仍然抱有希望。等到急救人员确认死亡后,他和老婆分开去录了笔录,直到快凌晨1点结束,他和爱人回到一家三口的卧室,心里面一下子就剧烈刀绞般的悲痛迸发出来,瘫坐在地上靠在床沿边不顾一切的放声大哭,那一晚他和爱人抱头哭了一夜...... 真的只有经历过了才知道这把刀快到什么程度,当眼睁睁的看着自己的血流了满满一地后仍然感觉不到一点疼,因为抱有希望,因为他不相信,明明女儿吃晚饭的时候穿着她最喜欢的白色公主裙还和平常一样学着老婆调皮的叫他老公,因为没有任何准备也始终接受不了这是事实……刑侦公安通告他们:肇事男孩凌晨3点才承认是自己看见夫妻出去了,立马将藏在他心里面的1年多的要将女童从这个世界上消失的想法涌现出来所为,仅仅只是因为女童和他的妹妹因为玩具多次的吵闹,并带警察回到现场指认演示进行了实地实施的全过程。笔录期间2次撒谎拒承认。在漫长的等待之后,他等来的不是对于男孩的判决,而是一纸撤案书:
我国在2021年3月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十一)中,将刑事责任年龄的起点由14周岁下调至12周岁。针对此案,北京市冠衡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海粟分析称,“刑法目前对于此种情况规定的处罚是责令其父母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必要时,依法进行专门矫正教育。但这种衔接工作和矫治教育的开展并不尽如人意。” 张海粟认为,既然刑法已经对这些未成年人在刑事犯罪立法中考虑了从轻从宽的因素,在矫正时就应该考虑从重从严,“不负刑事责任不代表没犯错,犯罪就应该根据程度惩罚,加大这种矫正的惩罚力度,也能让未满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对法律产生敬畏,同时抚平被害人家庭所受到的创伤。” 张海粟建议,对于涉案人的专门矫正教育方案,可以采取多方听证的方式来确定。“受害者家属的诉求与想法也应该作为听证的重要意见,在充分听取受害者家属意见后再根据犯罪情节,事后表现等综合因素制定较为严格的矫正方案。” 对于男孩父母,张海粟认为,男孩父母负有民事赔偿责任,他们作为监护人是民事赔偿的主体。
要知道,这不仅仅是一起。今年早先的邯郸3恶魔的事情到现在都没有一个说法。当时绝对的热搜第一,我们其实一直在等这个:
短短数小时,阅读量接近5亿是个什么概念?全中国都在看!
事情大家该应该大概知道了。简单复述下,非常的人神共愤,无法想象的狠毒。最早是孩子的父亲发文:
2024年3月11日,邯郸红十字蓝天救援队曾发布的寻人启事称:3月10日13:50孩子从旧店到北高找同学玩,后来在北高;14:50左右,有一名年龄相仿、但不是同学的人用电瓶车(将其)带走,在北高走失;特征为黑色棉服里面白色卫衣,校服裤子。 孩子的姑姑王女士称,3月10日下午1点多,侄子告诉家人出去找同学玩。下午4点多的时候,再给孩子打电话便无法接通,一直处于关机的状态。
姑姑王女士称,孩子失踪后,家属曾经找到一个同学(后被证明为嫌疑人),他还在床上打游戏,给了误导信息影响找人,最后在监控视频和转账记录的证据下,3名学生才交代将孩子埋在北营村南的废弃蔬菜大棚内的事实。
王女士说,联系不上孩子,家属都着急了,开始组织寻找。找到了小鹏(化名,后被认定为嫌疑人)的家,他还在家里床上躺着打游戏,说没见到过小光。后来,小鹏又改口说,玩了一会儿,小光就跟个“小矮个”走了。这个信息也对家属造成了误导,大家开始询问小光有没“小矮个”的同学。 晚上时间,家属报了警,同时开始查周边监控。王女士说,在一处监控中查到,小光和三个男同学在一起,其中小光还坐在小鹏的电动车上。根据这个信息,警方再次找到三个孩子家,但他们并不配合。 3月12日,小光爸爸补办了孩子的手机卡,并查询微信记录,结果发现:失踪当天下午,孩子曾给三个同学中的一人转过几百元。他们立刻将这个信息告诉警方,在监控记录和转账等证据下,小鹏仍称自己不知道,直到其他2名同学松口,他们才说出小光的尸体被埋在了北营村南的废弃蔬菜大棚内。
一段流传的视频显示:案发现场周围是几块菜地,外围拉起了警戒线,现场有很多警察和围观群众。多名群众表示,这是嫌疑人当天在指认现场。 真的,全网都惊呆了!这堪称是有史以来手段最残忍的未成年人霸凌致死的案件,甚至可以说是一起集体的蓄意谋杀案件。甚至孩子的脸都被铲得面目全非。
这样的悲剧,令人感到双重痛心:受害者还是一名初中生,却以这样惨烈的方式,生命早早凋谢,家长将终身承受与孩子永别的痛苦;施暴者是同龄的孩子,却对朝夕相处的同学痛下杀手。孩子的脸被铁锹铲得面目全非、杀人后将遗体掩埋企图毁尸灭迹,这些细节透露出的作案手段之残忍、掩饰犯罪之狡猾,令人发指。 孩子生前和父亲的合影。
孩子的父亲每天晚上以泪洗面。
这个地方成年人挖起来都极其费劲,很难理解几个未满14岁的孩子是怎么在短时间内办到的。
大家都累得满头大汗,挖出的坑洞远远达不到掩埋一个青少年的程度:
令人吃惊的就是,3个畜生竟然第二天面不改色的照样去学校上课了。
而这3个小畜生的家属至今未道歉,其中2户还搬走了。
因为作案手段过于残忍,孩子的家属至今都不敢让爷爷奶奶知道这个事情。
真的特别特别难过和心痛,一个留守儿童,他那么乖巧那么懂事,还在网上发视频帮奶奶卖苹果。
一个十三四岁的孩子长期遭受霸凌殴打要钱,甚至可以想象了三个畜生对他进行殴打,最后一次用铁锹活活把他打死,面部都被砸的面目全非…每每想到都觉得好痛好难受“未成年人如果坏事做尽,那就不要让他们成年了。”他们凭什么剥夺别人活下去的权利 不配活下去的是他们
而家属只是认为他学习有压力,还是没往霸凌方面考虑:
早在4年前,2020年1~3月,就有将近3000个小恶魔逃脱法网制裁!
我们不是法律专家,无法对法律说三道四。我们也知道类似的情况不是简单的下调年龄能解决的,中国的法律有很多的历史原因。但是否能够特事特办?遇到特别严重和恶劣的单独拿出来审判?起码要留一个口子去惩罚这些小恶魔吧!否则社会的公平还怎么体现?犯罪就是犯罪!和年龄有什么关系?被侵犯的时候谁和那些被害人讲年龄? 不过现在看来,12岁都太小了,杀害女童的男孩连12岁都不到。1、直接下调刑事责任年龄。哪怕不到10岁,12岁也是好的,起码可以处理一大批的人,我们恳请那些圣母圣父们闭嘴吧,一个12岁就能杀人的人是没有资格再考虑正常融入社会的!因为被他杀的人已经一辈子都毁掉了,他拿什么来赔给人家?2、特事特办。在不调整年龄线的基础上设置一个出口,就是一旦触发类似性侵、杀人、伤害等重大案件的,一律不考虑年龄,哪怕不到10岁也照样处理,最严重的甚至可以请他重新回娘胎再造。还是那句老话:有的孩子是孩子,有的孩子就是个禽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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