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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 热搜第一!孩子飞机上哭闹被陌生人带去厕所教育事件引发爆议

发表于 2024-8-27 03:29:00 | 查看: 85963| 回复: 0| 来自湖北
摘要:感谢大家的支持,我们的微信可能一下子加的人太多,又卡了,来不及回复的话请见谅。先说一个让我们很无语的事情……同样身为女性,我们也真的不愿意看到这些。事情很简单,莉莉(化名)入职B公司,有3个月试用期,谁知3个月刚过去,该公司就发出书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理由为试用期考核不合格、不符合录用条件。莉莉对此并不认可,并称已告知公司自己怀孕的事实。经过仲裁,双方劳动合同应继续履行,但该公司不服气,闹上了法院。近日,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大致案情: 很多人一定很想知道结果,结果是……法院经审理后认为:1、首先,B公司发出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的通知时已超过了试用期期限。2、其次,B公司认为莉莉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但未举证证明具体录用考核标准,无法证明莉莉工作表现不符合录用标准。3、最后,莉莉在与公司负责人沟通解除合同时,已明确告知其怀孕的事实,而莉莉在试用期结束后如无严重违纪并达到可解除劳动合同的严重程度情形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综上,B公司解除与莉莉的劳动合同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属于违法解除。尽管B公司辩称已无岗位提供给莉莉,但鉴于莉莉在被解除劳动合同时属于孕期女职工,其合法劳动权益应受法律保护,B公司应给予妥善工作安排,莉莉请求恢复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应予支持。B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老实讲,在现在的社会大环境中,这种案件一定是公司败诉,但是网友们真的很气愤,现在女性求职困难很大一部分因素就是因为这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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