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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大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元旦、春节期间广告发布提醒告知书全市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2025年元旦、春节将至,为有效规范广告发布行为,压实广告发布审查责任,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大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全市广告活动主体规范广告发布。具体内容如下:一、不得发布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的违法广告。二、不得发布损害国家的尊严或者利益、泄露国家秘密,妨碍社会安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广告。三、不得发布危害人身、财产安全,泄露个人隐私,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违法广告。四、不得发布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的违法广告。五、不得发布宣传“特供”“专供”“天价”,煽动过度消费,宣传奢靡拜金,以及含有淫秽、色情、暴力、迷信等低俗庸俗媚俗内容的违法广告。六、不得发布对食品、礼品等商品的产地、规格、等级制作成分和含量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违法广告。七、不得发布含有诱导、怂恿饮酒或者宣传无节制饮酒违法广告;不得出现饮酒的动作,明示或者暗示饮酒有消除紧张和焦虑、增加体力等功效的违法广告。八、不得以不真实的营销噱头发布虚假旅游广告;不得在旅游广告中对旅游景点、住宿酒店、交通工具、消费购物等作引人误解的宣传,如“免费旅游”“零团费购物游”等虚假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不得发布将红色旅游娱乐化、庸俗化的不良营销宣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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