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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导语】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是落实中央关于统筹消化存量房产和优化增量住房、推动构建房地产新模式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加快推动存量商品房去库存,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供给。黄石市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按照以需定购、自愿参与原则,支持地方国有企业以合理价格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工作。8月21日,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的重大决策部署,完善“市场+保障”的住房供应体系,不断满足工薪收入群体刚性住房需求,规范配售型保障房的管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黄石市配售型保障房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是全省首部针对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筹集(建设)、分配、运营管理等环节出台的政策文件,这表示我市已形成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配售型保障房为主体的保障房供应体系,住房保障工作又上了一个新台阶。配售型保障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市场化方式筹集(建设),以中小户型为主、面积控制在120平方米以内,面向工薪阶层以保本微利原则出售的保障性住房。配售型保障房的配售价格按照划拨土地成本和建安成本、加不超过5%的利润进行测算确定,并且实施严格的封闭管理,不得变更为商品住房流入市场。《办法》明确,在黄石城区无房(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黄石城区无房,且在一年内无房产交易记录)或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6平方米,且符合以下任一条件者,即可申请配售型保障房:参加工作未满五年的工薪收入群体;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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