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登山协会山地越野跑比赛竞赛规则》,违反竞赛规则的运动员将受到警告、加罚时间、取消比赛资格、停赛或禁赛的处罚。视情节严重和责任给予相应处罚。下面所列仅为大纲,赛事纠纷处理委员会保留最终决策权。
特别提示:因山地越野跑比赛在自然场地中进行,所有处罚均为“随机抽样”处罚,因此,所有处罚均为“累加制”,即发现一次,处罚一次,最终处罚为所有处罚的累加。设置在比赛线路上的电子监视器,具有与裁判同等的执法权利。
有以下情节者,给予警告处罚:
1. 运动员无意犯规,且对成绩和安全未造成影响;
2. 裁判员预判运动员可能发生犯规行为;
3. 无意识遗漏垃圾;
4. 没有正确佩戴号码布。
有以下情节者,给予罚时10分钟处罚:
1. 累计警告3次,依次累加;
2. 更改、涂污或修改比赛编号;
3. 未携带规定的竞赛装备,且对竞赛安全和成绩没有重大影响;
4. 将补给站内难以降解的物品(如食品塑料包装、纸杯、矿泉水瓶等)带出,且不停劝阻;
5. 在团队比赛中,队员之间距离超过100米;
6. 不服从赛道规定,如:未按赛道指示牌要求行进。
有以下情节者,给予罚时30分钟处罚:
1. 使用未经批准的装备,且获利者;
2. 赛道上走捷径,故意缩短赛道;
3. 接受非中立的外界援助。
有以下情节者,给予终止比赛处罚:
1. 故意破坏或更改标记;
2. 故意损坏其他运动员器材;
3. 恶意阻碍其他运动员前进;
4. 拒不参加颁奖仪式;
5. 比赛中乘坐交通工具;
6. 团队赛中不按规定更换运动员;
7. 运动员的商业行为未得到组委会同意,且拒不改正者;
8. 未携带规定的竞赛装备,且对竞赛安全和成绩有重大影响的;
9. 拒绝赛事医疗人员询问和检查。
有以下情节者,给予禁赛 1-2 年处罚:
1. 对裁判员、运动员有不文明用语或举动,不遵守比赛纪律,不听从裁判员判罚,故意扰乱赛场秩序,违反体育道德的行为,情节较为严重者;
2. 服用兴奋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