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二姐质疑,说女方告男方分手后前7次都是QJ,这个不符合常理,如果真的是QJ的话,第一次过后就应该报警了,怎么可能还有第二次第三次?综合媒体报道来看。男子在与女方分手后,还发生过至少7次关系。在此前提下,在询问完女方意愿,不愿意就能定下QJ。仅就媒体的报道而言,这案子看上去非常离谱。恋爱三年,2024年谈婚论嫁时,因彩礼没谈妥而分手,后女方多次寻求复合均未果。同年8月,女方以谈心为由约外出,并未履约,而以“QJ”“寻衅滋事”控告,成功将男方被羁押1年多。男方家属表示,女方疑因彩礼分歧诬告QJ,提交的唯一物证为一条牛仔裙,且非控告强奸期间所穿,其上更未能检出与案件相关的DNA痕迹。男方家属希望法院能还其清白,但基本不可能。就算没有强奸事实,羁押时间如此之久,翻案的可能性都微乎其微。很多案子都是这么来的,比如最出名的女上位QJ案。当前的法律不会轻易改变,想要不蒙受冤屈,只有自己多警醒。之前在辽宁就有个案子,也是分手后发生关系,第一次男方承认发生,系双方自愿;第二次予以否认。但法院认定的是连续发生两次,且皆违背女方意愿,最后以强煎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根据二审刑事裁定书,男方女方原系男女朋友关系,后二人于2019年8月末发生矛盾分手,此前已连续同居9个多月。分手后,男女双方仍共同居住,后男方于当年8月31日凌晨,与女方发生关系,而后又于9月1日上午11时许,再次与女方发生关系。① 关于男方于2019年8月31日凌晨强奸女方的事实,该节犯罪不仅有女方陈述,还有男方在侦查阶段的多次供述。② 关于男方于9月1日11时QJ女方的事实,经查,虽然男方始终否认该节犯罪,但女方指证男方实施QJ行为,【再结合男方腰部、肩部的伤痕】,微信聊天记录中女方对男方称“又对我暴力行为吗,我有点害怕你”等证据,可以认定男方QJ女方的事实。可以看得出,第一次认定仅有男女双方的口供,第二次虽多了男方身体的多处伤痕和对应的聊天记录,但关键的J斑和DNA证据明显缺失。在这样的情况下,法院居然还能以QJ罪判处男方有期徒刑3年……我们不知道到底是怎么了,目前的很多案例已经远远超出我们的认知范围,唉。我们都惊呆了,现在已经到这个地步了吗?偷拍+住客信息全掌控?还有一个魔幻且同样危险的事情,有网友爆料很多中小学门口出现了这种标志,我们觉得应该严查了,到底是怎么回事。我们不知道这是个别地区的案例还是普例,这种东西是不是也应该管一下了?很多网友对学校的措辞表示不满,什么叫做“仅有一人学生”,意思是这个事情造成影响不大?有没有想过当事女生是什么心态?接下来是2个男女感情瓜。有网友说自己喜欢一个女孩子,但是对方有很多人喜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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