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要:今天还是把各类杂瓜说下。又来一起分手被告QJ案件: 如果家属说的属实的话真的是太离谱了…… 其二姐质疑,说女方告男方分手后前7次都是QJ,这个不符合常理,如果真的是QJ的话,第一次过后就应该报警了,怎么可能还有第二次第三次? 完整视频:这个事情造成的影响太坏,很多网友都惊呆了: 这个事情不知道会有什么后续。综合媒体报道来看。男子在与女方分手后,还发生过至少7次关系。在此前提下,在询问完女方意愿,不愿意就能定下QJ。仅就媒体的报道而言,这案子看上去非常离谱。恋爱三年,2024年谈婚论嫁时,因彩礼没谈妥而分手,后女方多次寻求复合均未果。同年8月,女方以谈心为由约外出,并未履约,而以“QJ”“寻衅滋事”控告,成功将男方被羁押1年多。男方家属表示,女方疑因彩礼分歧诬告QJ,提交的唯一物证为一条牛仔裙,且非控告强奸期间所穿,其上更未能检出与案件相关的DNA痕迹。男方家属希望法院能还其清白,但基本不可能。就算没有强奸事实,羁押时间如此之久,翻案的可能性都微乎其微。很多案子都是这么来的,比如最出名的女上位QJ案。当前的法律不会轻易改变,想要不蒙受冤屈,只有自己多警醒。之前在辽宁就有个案子,也是分手后发生关系,第一次男方承认发生,系双方自愿;第二次予以否认。但法院认定的是连续发生两次,且皆违背女方意愿,最后以强煎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根据二审刑事裁定书,男方女方原系男女朋友关系,后二人于2019年8月末发生矛盾分手,此前已连续同居9个多月。分手后,男女双方仍共同居住,后男方于当年8月31日 ...
未登录访客您好,请登录之后查看全文... 登录 | 注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