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要:“快递柜占地费属于公共收益吗?”“节日补贴能从公共收益里发吗?”……10月17日区住房保障局举办住宅小区公共收益规范使用能力提升培训会围绕《湖北省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管理办法(试行)》(下称《办法》)以“政策解读 + 实操教学 + 精准答疑”模式,将“硬规定”转化为“大白话”为公共收益管理立规矩、明方向全区百余名街道(园区)、社区及业委会相关工作者参会 培训对《办法》进行划重点:明确电梯广告、公共车位停车费、快递柜占地费等均属业主“共有财富”;拆解公共收益使用流程,强调需经业主大会“双过半同意”,且只能用于补充维修资金、公共部位改造等七类法定用途;要求每半年公示收支(公示期不少于 30 天),年度收益超 5 万元需第三方审计,确保“公开透明”。培训重点解读《办法》“专户存储、独立核算”要求,明确业委会成立前由前期物业开专户,成立后30天内必须移交,杜绝侵占挪用风险。市物业管理平台已更新公共收益管理功能,小区开户后可接入平台,业主通过“黄石住新”小程序核验身份即可实时查流水。邮储银行现场讲解共管账户开设流程,让“钱进专户、流水可溯”落地。培训重点划定“禁区”:物业未公示或移交收益将被处罚、记入信用档案;业委会侵占挪用收益由街道办追责,情节严重者将被公安机关追究刑责。 在互动问答环节,针对“业委会成员话费能否报销”“节日补贴能否从公共收益列支”等问题,明确“公务合理支出可经业主大会表决后列支并公示,节日补贴属禁支项”,同时通报全区公共收益审计情况及问题整改进展,划 ...
未登录访客您好,请登录之后查看全文... 登录 | 注册
|